我国开发区起源于1984年,是改革开放的标志性产物和重要成果。到2008年全国共有各类开发区2053个,规划用地面积1.39万平方公里,其中国家级开发区194个(含5个工业园区),省级开发区487个。经过20多年的发展,国家开发区的经济总量达到我国国内生产总值的4.49%,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占全国的68%,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并且为探索出一条精简高效的准政府管理模式取得了前期成效。但是,由于我国关于开发区的法律缺失、定位模糊、职责不清,尤其是随着开发区的深入发展和区域社会化问题的出现,开发区已经走到了管理体制复辟与改革创新的十字路口,如果不能很好地进行管理体制改革,势必将影响到开发区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在国家政府机构改革的大前题下,难以继续担负起政治经济改革的“先行区”、技术创新的“辐射源”和区域经济发展的“增长极”等重要使命。十七大报告为我国开发区的管理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报告提出要“加大机构整合力度,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管理体制,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就是在政府的部门设置中,将那些职能相近、业务范围趋同的事项相对集中,由一个部门统一管理,最大限度地避免政府职能交叉、政出多门、多头管理,从而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可见实行职能划一、专业从属的“大部制”与我国开发区“精简、统一、效能”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构架原则是相吻合的。深化我国开发区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需要,是我国全面改革的试验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