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我国政府不同程度地运用了各类补贴措施来扶持本国产业的成长,尤其是在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科技园区采取了大力扶持企业发展的经济补贴措施,促进了我国开发区经济和产业的快速发展。正因为各类补贴政策的实施,近年来我国一些产业如集成电路产业、电子信息技术产业和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但与此同时也应当看到,我国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科技园区目前维持和实施的一些补贴方式包括法律上的补贴和事实上的补贴与WTO多边框架下的补贴规则存在一定程度的冲突,而一些发达国家已经瞄准我国补贴的动向,意在关键时刻对我国企业实施反补贴措施。在当前全球经济危机的情势之下,我国一些开发区补贴措施更有可能受到其他WTO成员方的反补贴指控。整体而言,我国开发区内的现行补贴
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类:
(一)一些对出口企业或出口产品的优惠补贴有禁止性补贴之嫌
多年来,我国开发区对出口产品或企业特别是先进技术型企业和出口导向型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流转环节税以及产品成本或费用上提供补贴,而其中有些是属于WTO反补贴协议所禁止的补贴。例如,仅与出口实绩挂钩的补贴。在我国开发区内企业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7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核定,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由于这个措施特别针对出口导向型企业,与出口实绩相联系,因而具有明显的专向性,属于禁止性补贴。再如,出口信贷补贴。我国将软件出口纳入中国进出口银行的业务范围,使其享受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国家出口信用保险机构还为其提供出口信用保险。根据该政策,政府将为软件出口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该优惠利率与市场利率相比往往低于企业的融资成本,因而有禁止性补贴之嫌。
(二)一些产业性优惠补贴明显具有专项性和可诉性
我国开发区内对特定高新技术企业、集成电路企业、软件企业等特定产业实施产业性财政补贴,如对高新技术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这些补贴措施仅针对高新技术企业,因而具有明显的专向性。并且,这些补贴措施的实施针对重点软件企业,参与了企业的投资行为和产品商业化及国际化,将对WTO其他成员方软件企业的发展和竞争产生不利影响,可能会因此遭到指控。
(三)专项性配套支持补贴
我国开发区内典型的配套支持补贴措施有:贷款贴息措施、市政配套补贴措施、土地价格补贴措施。例如,浦东新区政府印发的“十一五”期间张江高科技园区财政扶持经济发展的暂行办法中政府仅针对特定的企业给予贷款利息补贴,该项补贴的实施使受补贴企业的融资成本大大低于市场资金成本。在市政配套补贴方面,浦东新区对于新建的集成电路芯片生产项目,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免收购置生产经营用房的交易手续费和产权登记费,免收该项目所需的自来水增容费、煤气增容费等。
整体上看,由于我国目前仍属于发展中国家,所以对出口导向型企业和外资企业给予了较多的补贴支持。另外,我国大多数补贴措施都以直接支持企业的发展(包括产业化和商品化)为主,而在技术平台和基础设施方面的支持政策相对较少且形式单一。我国补贴措施的另一个特点是,政策制定和实施的主体非常多且层次参差不齐,补贴主体包括中央政府、各级地方政府以及各地公共机构,导致重复政策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