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产品物流成本核算模糊,导致物流成本的低估
传统的物流成本核算方法,将农产品物流成本分散到许多成本项目中,很难看清农产品物流耗费的实际情况。在核算时,仅将运输、仓储的费用列入农产品物流成本,把农产品物流成本和流通成本混淆。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物流费用,常常与生产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混在一起,因而容易被忽视,甚至未被列入物流成本。其结果导致农产品物流成本的低估和模糊,不利于农产品物流成本的控制和农产品物流的发展。
2、农产品流通过程繁杂,导致物流成本增加
首先,我国农业生产大多是单户经营的形式,农民生产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很难达到经济规模。现行农产品流通体系中一体化的物流组织方式使农产品商流过程与物流过程无法彻底分离。随着商流过程中农产品被不断地买卖,商品所有权不断地发生转变,而农产品物流过程也被人为地分割成若干阶段。农产品从生产者(农户)或生产者合作组织——农民合作社售出,经过产地批发商、销地批发商及其他各类中间商,到达零售终端,再经过零售商最后送达消费者手中,这其中历经多道环节,使得农产品物流周期延长,农产品被多次装卸、仓储、运输,物流成本大大增加,同时也造成大量的损失和浪费。
3、农产品物流环节众多,导致物流成本核算主体难确定
由于农产品物流环节多,并具有其他行业不具有的特殊性,其核算主体难以确定使得核算难度较大。农产品从生产、收购、流通加工、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配送到销售,需要众多环节,在每一环节中参与的个体众多,且具有组织规模小、层次低、离散性强、联合性差、组织化程度低等。这些都造成了农产品物流成本核算主体很难确定。
4、农产品物流范围广,导致物流成本核算信息难收集
农产品生产具有地域性、季节性差异,使得农产品物流范围极为宽广。此外,我国农产品生产除农垦实现了企业化生产,物流量较大外,大多是由个体农户生产,每户承包土地不多,耕种或养殖物流量小。加上消费农产品的地点也分散,经常需要经过多个储存点的多次装卸作业,使农产品物流具有明显的分散性。这样,收集核算信息,汇总核算资料非常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