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此前发布最终裁定公告表示,决定自11月9日起,对原产于欧盟和日本的进口相关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征收9.2%-14.4%的反倾销税,实施期限自2012年11月9日起5年。据了解,商务部于2011年9月8日对上述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并于2012年5月8日发布初裁公告,认定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商务部表示,在调查期内,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中国国内相关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产业受到实质损害。
此外,11月15日,欧委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泰国的玛钢管件做出反倾销初裁,临时反倾销税率为32.1%-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