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每年对美食品出口额约百亿美元,美国已经成为我国食品出口的第二大市场。近年来,输美食品被通报拒收已不仅仅是传统意义上的质量不过关,因为标签、注册问题被美方FDA通报拒收的比例逐年上升。特别是2009年美国颁布的《FDA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规定,FDA在有理由相信食品不合格时,不需要提出确切的证据即可要求企业自愿召回或下达强制召回令,所产生的费用由企业承担。同时,只要FDA有理由相信某种食品是不合格或存在潜在问题的,就可以对食品施行“自动扣留”制度,不仅导致企业上榜FDA“黑名单”,还会影响对该出口国(地区)未来的出口。
通过此类案例,我们应该客观地认识到,一方面,为了保护国内企业,国家之间的贸易战时有发生,尤其是在强大的贸易逆差面前,欧美国家和地区提升门槛限制进口的情况时有发生;另一方面,完全归咎于贸易壁垒已不准确。通报案例的背后更凸现了当前出口食品企业的自我保护意识薄弱。
面对日益严峻的国际贸易形势,企业作为主体责任人应及早应对,提升自我保护意识迫在眉睫,从而最大限度减少“高门槛”、“恶意冒名”、“无辜被转口”等新情况对食品出口造成的冲击和影响,确保我国出口食品贸易的持续健康发展。
企业应密切关注输出国新法规的动向,准确掌握其最新要求,严格按照其要求进行生产,包括样品的生产也要严格要求;注重后续研判和跟踪分析,发挥技术和信息优势,积极加强与政府、检验检疫部门、国外客户的沟通,使其为企业提供信息服务。
企业应不断加强产品追溯技术和方法的研发,不仅体现在自身生产、加工、包装、储存等环节,更要重视与后期客户端的及时沟通与产品流向的记录,确保产品的可追溯性。
在信息化日新月异的今天,企业强化信息安全意识刻不容缓。例如输美产品特有的反恐登记号、品牌标签的防伪号……该类独有的“印记”,在保护企业自主品牌的同时,也会给恶意竞争企业钻空的机会,切实做好信息保密工作,对特有信息的有效防范,均能很大程度地防止信息外泄、遭人侵权的现象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