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岩气特殊的开发方式导致其开发过程中不确定因素多,环评难度比常规天然气大,亟须建立专门针对页岩气环保方面的法规。目前我国在该领域还是一片空白。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副总工程师任景明昨天在“2012年全球非常规天然气峰会”上做出上述表示。
页岩气开发过程中面临水体污染、空气污染和地质破坏三大环境风险。据任景明介绍,在同样产量情况下,页岩气的井田面积大约是常规天然气井田面积的十几倍,钻井数量则达到常规天然气100倍甚至更多,耗水量也是常规天然气的10倍左右。其开发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会包含碳氢化合物、重金属、盐分以及放射性物质等100多种化学物质,可能造成地下水的污染;其所使用的水力压裂技术则有可能造成地质破坏。
“页岩气开发是一个滚动开发的工程,与常规天然气打井数量较少不同,页岩气开采过程中需要不断钻井,这就增加了识别环境影响的困难。” 任景明说,在环评阶段,通常存在井场位置和布局不能完全确定等多个问题,而由于页岩气开发相关的基础研究比较滞后,目前还没有制定出专门针对页岩气环评方面的法规。
据了解,一个环保标准从着手到出台通常需要三到五年的时间。“环保部将在2013年启动对页岩气环评方面的科研立项,待这些科研项目成果出来以后,才能为相关监管法规的出台提供技术支撑。”任景明说。
民营企业宏华集团的高级石油地质工程师梁仲才此前也曾对记者表示,在中国的页岩气开发中,环保监管这一词汇还未进入企业的字典,可能要到3至5年后才能翻到这一页。
目前,页岩气的探矿权招标已经进行了两次,每次探矿权的出让时间都是三年,也就是说,在三年的探矿权有效期内,中标企业在环保方面的监管将有可能处于盲区。
在已经实现“页岩气革命”的美国,专门针对页岩气环保方面的法规已经相对完善。致力于中美能源交流合作的亚洲清洁能源创新项目董事局主席孙嗣敏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介绍说,美国从联邦政府到州政府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规来监管页岩气开发的环境问题。
比如,美国的阿肯色、得克萨斯等州政府已经通过了一项立法,要求页岩气开发企业全面披露水力压裂过程中所使用的化学溶剂成分,以此作为其开展水力压裂作业的前提条件。
不过,美国的经验也不可完全照搬。任景明对本报表示,中美之间在页岩气储藏的地质条件、人口环境等方面有较大差异,我国制定相关法规时只能是参考美国经验,关键的还是要按照中国的具体情况来制定。
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主任张大伟6日对本报表示,目前对页岩气的地质理论研究不足,国土部正在制定页岩气的资源评价标准,还将在钻井、压裂、测井等7方面制定22个技术规范,以完善页岩气勘探开发的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