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由于冬虫夏草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物种,有关部门要求,自2001年起,保健食品中的冬虫夏草均以冬虫夏草菌丝体蝙蝠蛾拟青霉替换。两者在药理作用方面虽然近似,但并不能完全等同。
该负责人表示,随着对珍稀资源保护的新认识,应力图在合理保护冬虫夏草资源的前提下,高效开发利用冬虫夏草资源,推动高端科技含量保健食品的研发。
冬虫夏草用于保健食品的试点方案提出,试点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农业部《甘草和麻黄草采集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冬虫夏草作为保健食品原料有关问题的复函》有关要求。同时要合理利用珍稀资源,加强冬虫夏草资源使用的可控性,严格监控冬虫夏草原料来源,加强对加工、使用全过程的监管,保护冬虫夏草资源和草原生态环境。
根据这一试点方案,参与试点的企业必须具有稳定合法的冬虫夏草来源、良好的保健食品研发能力、显著技术优势、良好的保健食品生产能力以及行业带动性。
试点内容包括规范冬虫夏草原料采购管理,严格控制冬虫夏草来源;研究冬虫夏草原料技术要求和相应检测方法,严格控制冬虫夏草原料质量;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水平;开展上市后产品功效性监测和验证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