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消息,8月15日,上海市将就《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中几个备受关注的问题举行立法听证会。该修订草案提出,轨道交通运行过程中发生故障而影响运行时,轨道交通企业应当组织力量及时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一时无法恢复运行的,轨道交通企业应当组织乘客疏散和换乘,并及时向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报告。轨道交通因故障不能正常运行十五分钟以上的,乘客有权持有效车票要求轨道交通企业按照原票价退还票款和出具延误证明。
修订草案要求,轨道交通企业在车站醒目处公布首末班车行车时刻、列车运行状况提示和换乘指示。列车因故延误十五分钟以上,或者需要调整首末班车行车时间的,应当及时向乘客告示;在车站设置问询服务中心;车站工作人员在接受乘客问询时,应当及时准确提供解答;轨道交通企业应当建立急救处置制度,并在车站配备医疗急救箱。
要求乘客持有效车票乘车。乘客越站乘车的,应当补交超过部分的票款;乘客无车票或者持无效车票乘车的,轨道交通企业可以按照轨道交通网络单程最高票价补收票款,并可加收五倍以下票款;对冒用他人证件或者使用伪造证件乘车的乘客,轨道交通企业可以按照轨道交通网络单程最高票价补收票款,加收十倍票款。其中,对乘客冒用的他人证件,轨道交通企业可以移交给有关发证机关处理;对乘客使用的伪造证件,由轨道交通企业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乘客有冒用他人证件、使用伪造证件乘车等逃票行为的,有关信息可以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修订草案明确,在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拦截列车;擅自进入轨道、隧道等禁止进入的区域;攀爬或者跨越围墙、栅栏、栏杆、闸机;强行上下车;吸烟,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渣,乱扔纸屑等杂物;擅自涂写、刻画或者张贴;擅自设摊、卖艺或者从事销售活动;乞讨、躺卧、收捡废旧物品;携带活禽以及猫、狗(导盲犬除外)等宠物;携带自行车(含折叠式自行车)进站乘车;使用滑板、溜冰鞋;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