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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期间工业领域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发布时间:2012-06-29 18:12:26  来源:工信部 
    经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部际协调小组第三次会议审定,2011年12月2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下达了“十二五”期间工业领域19个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工信部产业〔2011〕612号)。同时要求各地认真贯彻执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工信部联产业〔2011〕46号)有关规定,尽快将目标任务分解形成年度计划,落实到具体企业,并采取综合措施,加强监督考核,确保落后设备(生产线)彻底拆除,不得向中西部地区和周边国家转移,全面完成“十二五”期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各项目标任务。
  
    具体目标任务分别为:淘汰炼铁落后产能4800万吨,炼钢4800万吨,焦炭4200万吨,电石380万吨,铁合金740万吨,电解铝90万吨,铜冶炼80万吨,铅(含再生铅)冶炼130万吨,锌(含再生锌)冶炼65万吨,水泥(含熟料及磨机)3.7亿吨,平板玻璃9000万重量箱,造纸1500万吨,酒精100万吨,味精18.2万吨,柠檬酸4.75万吨,制革1100万标张,印染55.8亿米,化纤59万吨,铅蓄电池746万千伏安时。与“十一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确定的12个重点工业行业目标任务相比,“十二五”期间淘汰落后产能增加了铜冶炼、铅(含再生铅)冶炼、锌(含再生锌)冶炼、制革、印染、化纤、铅蓄电池等7个行业,电解铝、铁合金、电石、水泥、平板玻璃、造纸等6个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有所增加,增加幅度分别为38.5%、85%、90%、48%、200%、130%。
关键词: 十二五 期间 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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