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行办法》共分6章54条,明确了航班时刻管理机构及其相关职责,规定了时刻申请的条件和时刻协调的统一原则,还规定了换季航班、日常定期航班、不定期航班、特殊航线航班及外航航班的时刻协调工作程序。该办法对航班时刻的交换、调整和归还,以及航班时刻管理信息公布、报告制度和监督管理等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
《暂行办法》对民航总局、民航总局空管局、地区管理局以及协调机场航班时刻协调委员会的职责和分工进行了详细阐述,通过航班时刻协调委员会这一利益协调平台,把航空公司、机场、地区空管局的代表吸纳到决策和监督机构中来。该办法对航班时刻协调委员会的运行机制等进行了详细规定,确保其能够真正地发挥作用。该办法还明确了航班时刻协调的优先顺序和原则,这些原则适用于所有的航空公司,并把国外的航空公司也考虑进来,有利于促进航班时刻管理工作的公平、公正。
《暂行办法》用了较大篇幅,对航班时刻的申请、协调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该办法要求总局空管局、地区管理局对航班时刻的资源情况、时刻申请、协调结果等重要信息进行及时发布,对特殊时刻的比例等要进行公示,使航班时刻管理工作公开、透明。该办法尽量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在对航班时刻协调委员会工作机制的确立等方面,借鉴了欧美等航空发达国家的成熟做法。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暂行办法在时刻分配的优先顺序上,考虑到了枢纽机场的建立等因素,采用航班时刻使用率较高的航空公司优先的原则。
《暂行办法》为民航总局的宏观调控提供了依据,规定了民航总局可根据行业的发展与市场调控的需要制定一些特殊要求,来规范航班时刻分配的优先顺序。另外,民航总局可以在机场可用时刻中预留一部分时刻,用于满足特殊的政治、外交等航线的要求。该办法将促进航班资源的有效使用,规范各级航班时刻管理机构的行为,减少航空公司虚占航班时刻资源的现象,提高航班时刻的利用率。
王昌顺强调,民航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暂行办法》的重要意义,并抓好贯彻落实工作。“航班时刻安排得是否科学合理,不但关系到民航的生产运输及其所带来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更直接关系到航班飞行的安全和航班正常。这就要求各级航班时刻管理部门要从构建和谐民航的高度,理解航班时刻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民航总局空管局局长苏兰根在宣贯会上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