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石油机械
挖掘机械
混凝土机械
凿岩机械
铲土运输机械
勘探仪器
测井仪器
钻采仪器
干燥设备
换热设备
反应设备
制冷设备
粉碎设备
泵设备
阀门
化学仪器
塑料设备
橡胶设备
分离设备
压力容器
输送设备
包装设备
锅炉及辅助设备
内燃机
汽轮机、燃气轮机
水轮机及辅机
非电力其他原动机
金属切削机床
金属成形机床
金属其他非切削加工机床
机床附件及辅助装置
金属切割和焊接设备
物料搬运设备
轻小型起重设备及车辆举升机
起重机
工业搬运车辆
输送机械
给料、装卸机械
电梯、升降机械
仓储及其他物料搬运专用设备
泵及液体提升机
气体压缩机
阀门和旋塞
液压元件、系统及装置
气压元件、系统装置
真空应用设备
轴承及其零件
采矿专用设备
石油钻探、开采专用设备
建筑工程用机械
建筑材料及制品专用生产机械
玻璃、陶瓷制品生产专用设备
冶金专用设备
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
橡胶加工专用设备
塑料加工专用设备
木材加工、处理机械
模具
硬质材料加工机床及其零件
非金属其他成型、加工机械
食品制造机械
乳品加工机械
酒及饮料加工机械
烟草、盐加工机械
农副食品加工专用设备
饲料生产专用设备
食品、饮料、烟草专用生产设备零件
工业自动控制系统与仪器仪表装置
电工仪器仪表
绘图、计算及测量仪器
工业过程测量仪表
分析仪器及装置
试验机械及其他检测仪器
供应用仪表
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
汽车及其他用计数仪表
导航仪器及装置
农林牧渔专用仪器仪表
地质勘探和地震专用仪器
教学专用仪器
核子及核辐射测量仪器
电子测量仪器
纺织及其他专用测试仪器
钟表与计时仪器
光学仪器、零件及附件
发电机
发电机组及旋转式变流机
电动机
输配电及控制设备
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
电力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
配电或电器控制设备
电力电子元器件
电线电缆
光纤、光缆
绝缘制品
内燃机电点火起动装置及其他电工器材
电池及其零件
铁路运输设备
铁道及电车道用机车、车辆及动车组
工矿有轨专用车辆
铁路机车车辆配件及零件
铁路专用设备及器材、配件
汽车整车
汽车底盘
改装汽车
汽车车身、挂车
机动车零部件及配件
汽车修理
摩托车整车
通信传输设备
通信交换设备
通信终端设备
移动通信及终端设备
雷达、无线电导航设备
广播电视设备
电子计算机及其部件
电子计算机外部设备及装置
计算机网络设备
电子器件
电子真空器件
半导体器件
集成电路及微电子组件
磁条卡及芯片卡
电子元件
印制电路板
家用影视、音响设备
电视机
家用影视摄制、重放设备
家用音响设备
家用影视、音响设备用配件
其他电子设备及装置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
金属制品
钢材及有色金属
水泥及外加剂
木材
砖瓦灰砂石
装饰材料
防水防腐材料
五金制品
焊接材料
石油及橡胶制品
油漆及化工材料
塑料制品
防火材料
保温材料
非金属管材管件
煤及辅料
铸铁管及管件
玛钢管及管件
卫生洁具、器材
煤热材料
消防器材
通风器材
政策法规
行业聚焦
|
供求信息
|
展会信息
|
重点企业
|
产品技术
|
招投标
|
政策法规
|
图书期刊
|
人物访谈
|
产经数据
|
专题专辑
研究报告
|
全球市场调查
|
企业标杆研究
|
行业数据
|
企业数据
|
产品产量数据
|
竞争情报监测
|
机电产品报价系统
企业版
评估版
软件版
机床
|
仪器仪表
|
基础件
|
工程
|
电工电气
|
汽车
|
内燃机
|
石化通用
|
农机
|
重矿
|
船舶
|
食包
|
航空
|
轨道交通
您现在的位置: >>
中机产业数据网
>>
政策法规
>>
最新
>> 农业机械 >>正文
农业部实施行政许可责任追究规定
发布时间:2012-06-29 20:24:29
来源:
新疆农机局
【
大
中
小
】
【
大
中
小
】
【
大
中
小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第36号 《农业部实施行政许可责任追究规定》已于2004年6月25日经农业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部长 杜青林 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农业部实施行政许可责任追究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加强对行政许可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负责实施行政许可的机关是指部内司局和授权的事业单位。本规定所称行政许可责任对象是指负责实施行政许可的机关直接负责行政许可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行政许可责任是指负责实施行政许可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或者对行政许可相对人进行监管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不良社会影响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包括: (一)在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行政许可监管过程中违反《行政许可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情节轻微,尚未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严重财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责令负责实施行政许可的机关和行政许可责任对象改正错误行政行为; (二)在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许可监管过程中违反《行政许可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情节较重,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严重财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除责令负责实施行政许可的机关及行政许可责任对象改正错误行政行为以外,对行政许可责任对象给予行政处分; (三)在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行政许可监管过程中违反《行政许可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者重大不良社会影响,行政许可责任对象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条 实施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坚持依法办事、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到惩处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 第六条 负责实施行政许可的机关及行政许可责任对象违反《行政许可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许可责任对象行政处分: (一)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四)不按规定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补正内容的; (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 (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第七条 负责实施行政许可的机关及行政许可责任对象违反《行政许可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责令予以纠正外,对行政许可责任对象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一)擅自设定行政许可或者仍继续实施已经取消的行政许可的; (二)超越职权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三)索要或者接受行政许可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贿赂的; (四)未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五)不履行法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严重侵害行政许可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 (六)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人身安全等重大事项的行政许可,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或者严重不负责任作出许可决定的; (七)对群众投诉、举报、反映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的问题置之不理的。 第八条 负责实施行政许可的机关及行政许可责任对象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擅自收费或者不按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予以追缴,对行政许可责任对象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 负责实施行政许可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实施行政许可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财产损害的,负责实施行政许可的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予以赔偿。 负责实施行政许可的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许可责任对象承担相应的赔偿费用。 第十条 负责实施行政许可的机关,要积极履行对行政许可相对人的监管职责,不依法履行监督责任或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要根据情节,依照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对行政许可责任对象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农业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负责对负责实施行政许可的机关和行政许可责任对象进行监督,作出责令改正的决定。作出责令改正的决定用书面形式送达负责实施行政许可的机关。负责实施行政许可的机关要在接到责令改正书后五日内执行完毕,并就有关改正的情况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作出责令改正决定的机关报告。 第十二条 监察部驻农业部监察局发现行政许可违法行为的,或者有人举报的,应当根据立案条件决定是否立案,并按照政纪案件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理。需要移送司法部门处理的案件,由驻部监察局作出移送的决定。 需要给予行政许可责任对象行政处分,农业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向监察部驻农业部监察局提出建议的,驻部监察局依照前款的规定立案和处理。 第十三条 负责实施行政许可的机关有义务积极协助行政许可监督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履行行政许可责任追究职责,不得隐情不报,不得干扰、阻挠行政许可监督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的调查工作。 对违反本条规定的,要对负责实施行政许可的机关的行政许可责任对象加重处理。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二○○四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关键词:
农业部
实施
行政许可
责任编辑:yuezy
【收藏此页】
【打印】
【关闭】
1MXTD型液压驱动扳手DJP02型驱动液压扳手
燃气蒸汽锅炉
HD-DM22温度变送器、热电阻温度变送器、热电偶温度变送器
HD-DM23配电器、隔离配电器、配电隔离器
2500吨 环坯锻造液压机,济南泉跃数控机械有限公司18854178854
D53KS-2500mm全自动辗环机18854178854
蒸汽锅炉
闸阀
闸阀
闸阀
闸阀
闸阀
闸阀
闸阀
闸阀
闸阀
闸阀
闸阀
闸阀
闸阀
闸阀
闸阀
闸阀
闸阀
闸阀
闸阀
闸阀
闸阀
闸阀
闸阀
闸阀
闸阀
闸阀
闸阀
闸阀
闸阀
闸阀
闸阀
闸阀
闸阀
闸阀
闸阀
闸阀
闸阀
闸阀
闸阀
闸阀
闸阀
闸阀
闸阀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人人网
更多
相关信息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农垦农业机械化工作会议的通知
农业部公布农产品检测机构认可名单(第二批)
农业部公布渔业船舶登记办法 明年1月起施行
我国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正式拉开序幕
农业部做部署春季农机安全生产
2013年农机补贴政策落实督查方案出台
农业部《关于扎实做好春季农机化生产工作通知》
农业部发布落实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等政策
2013年农业机械化发展重大目标任务落实
农业部落实2013年全国农业机械化发展目标任务
农业部将推进实施主食加工业提升行动
您可能对以下信息内容感兴趣
中机院视窗
热点排行
解读人工智能与中国集成电路产业发
成都高新区签约11个新经济项目
集成电路行业发展进入快车道
造纸工业:抓机遇迎挑战 促进产业
车市:2014年迎来开门红 新能源车
光伏产业:2014年发电总规模新增40%
汽车市场:多重因素致出口遇冷 自
风电行业:2013年发展整体向好 建
煤层气:2014年产量有望实现大幅增长
汽车市场:2014年需求强劲 困扰颇多
北京启动"京Ⅴ"排放标准 不合规的
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
今年将打破“三桶油”油气管网垄断
富锦龙江推出《10年退机还本惠民计
《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2 月起施行
北京将视大气污染治理需要收取排污
自动售货机行业需立规矩
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清水离心
交通运输部《沿海码头靠泊能力管理
《汽车召回管理条例》将于2013年1月
更多>>
热门报告排行榜>>
2013年度中国教育机器人市场前景调查
2012-2016年中国公共卫生检测仪产业市
2012-2015 年中国高速动车组刹车片市
2018年中国收银机行业市场调查及舆情
2018-2023年中国笔记本(NB)电脑行业深
2013年中国船舶市场趋势观察研究预测
2018年中国发卡机行业市场调查研究报告
2018年中国支票打印机行业市场调查研
中国2013-2018年机器人产业市场前景展
更多>>
推荐报告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55号紫玉写字楼13层(100037)
邮编:
100045
Email:
cmci2008@163.com
权威数据来源
知名业内专家
360度调研
权威数据
精准分析
专业定制
企业版
评估板
软件版
人才招聘
猎头服务
企业评测
网站简介
/
本网动态
/
产品与服务
/
诚聘英才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0-2012中机产业数据网版权所有
中机院机电市场研究所
主办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号机械科学研究总院14层(100044) 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55号紫玉写字楼13层(100037)
咨询电话:400-008-5078(免长话费) Email:cmci2008@163.com
京ICP备08008382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