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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煤炭法》或提升煤炭开采准入门槛
发布时间:2012-06-29 20:00:10  来源:重型矿山设备网 
    新《煤炭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七稿目前正在集中审议,年底前有望出台。 

     昨天,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等部委聚集北京顺义,就煤炭行业的管理体制、规划体系及开放准入等进行讨论和协调。参与此次会议的一位人士昨天对《第一财经日报》透露,新《煤炭法》将着力提高煤炭开采市场准入门槛;如果快的话,9月底之前该意见稿就可能会提交到国务院法制办。 

    “这次我们主要是就管理体制的一些条款等进行协调。”上述人士介绍,因为现行《煤炭法》对有关煤矿开办、煤炭生产许可证发放等条件的规定都“太原则,要求不高”,管理部门自由裁量权过大,这导致许多资金不充足、技术设备和工艺落后、安全生产条件差、缺乏环保能力的单位和个人纷纷涌进煤炭开采行业。 

     “必须提高煤炭开采市场准入门槛。”一位参与此次《煤炭法》修订工作的法律专家昨日表示,百人以上特别重大恶性煤矿事故在中国历史上有两次集中爆发,第一次是1960年3月至1961年3月,第二次就是自2004年10月开始持续到现在,而矿难频发无疑与当前煤炭行业多头管理这一现状密切相关。 

    该专家介绍说,当前煤炭行业管理职能分属于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国家安监总局及煤监局等部门,即所谓的“九龙治煤”。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也在多种场合表示,行业安全管理弱化,安全监管体制不顺,是造成安全生产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之一。 

     “这也是促进国家全力推进《煤炭法》修订的根本原因。”据该专家透露,因为牵涉到多个部门的职能划分,新法在意见稿中就用何名称来称谓煤炭行业的主体执法部门也颇费心思。 

    目前,相关部委初步达成一致,还是使用老法中的“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该专家说,每一部法律都有一个主体执法部门,如《矿产资源法》的主体执法部门是国土资源部,《安全生产法》的主体执法部门是安监总局。但是,目前国家没有统一管理煤炭行业的部门,国家煤炭行业管理职能主要划归国家发改委,但很多地方上煤炭行业管理职能却是由煤炭局或叫煤炭工业局管理,“职能上不对应”,所以在新法中也不能直接说其主体执法部门就是发改委。不过,凡涉及到矿产资源规划和安全生产监管的内容,新法都将不会给予太大篇幅,以免重复。 

     “具体出台时间还不一定。”该专家指出,此修订稿还将再度交给发改委主任办公会讨论一次,然后再提交给国务院法制办。具体出台时间,可能是在今年9月,也可能延后到年底。  
关键词: 煤炭法 提升 煤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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