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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机动车尾气检验执行新收费标准
发布时间:2013-03-29 16:01:44  来源:齐鲁晚报 

  从烟台市物价局获悉,烟台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收费有了新标准。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收费标准,采用简易瞬态工况法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收费标准为50元/车次;采用双怠速法或自由加速法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收费标准为30元/车次。新标准4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至2014年3月31日。

  据了解,只有依法通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证,并经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准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机构,接受用户委托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服务时,可收取检验费。在用轻型汽油车排气污染检验实行简易瞬态工况法;其他型号汽油车和柴油车排气污染检验仍实行双怠速法或自由加速法。

  经检验合格的机动车辆,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免费核发环保检验标志。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凡首检不合格的,复检不得收费;复检不合格需第三次检验的,减半收费;第三次检验仍不合格需再检的,按照规定收费标准全额收费。符合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新购机动车免予检验,不得收取检验费用。 记者 李园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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