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从环境保护部获悉,工信部、环保部、商务部、发改委和财政部已决定立即淘汰开口式普通铅酸蓄电池生产能力,并于2015年底前淘汰未通过环境保护核查、不符合准入条件的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行业的落后生产能力。
五部委今天发布的《关于促进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产业规范发展的意见》称,要“把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行业作为国家淘汰落后产能的重点行业”,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严格行业准入和生产许可管理,强化项目审批管理。
近年来,我国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行业快速发展,成为全球铅酸蓄电池生产、消费和出口大国。由于部分企业规模小、工艺技术落后,污染治理水平低,导致铅污染事件频发,严重威胁群众健康,影响社会稳定。
“自2005年以来,全国各地已经发生了至少27起与铅蓄电池生产和回收行业有关的严重的集体铅中毒事件,包括2011年上半年发生的6起铅中毒事件。”北京地球村环境教育中心理事张弘说。
“中国重金属污染中,最严重的是铅污染。”据环保部《铅酸蓄电池生产及再生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编制组介绍,铅酸蓄电池及再生行业主要大气污染物包括铅、硫酸雾、镉、砷、锑等。
由于国内生产企业的生产过程大多为半开放式生产,如处理不当,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危害。研究显示,铅可以通过皮肤、消化道、呼吸道进入体内与多种器官亲和,主要毒性效应是贫血症、神经机能失调和肾损伤,易受害的人群有儿童、老人、免疫低下人群。
2011年5月,环保部下发了《加强铅蓄电池及再生铅行业污染防治工作通知》,要求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对辖区内所有铅蓄电池及再生铅企业开展监督性监测,加大铅蓄电池及再生铅企业的执法监察力度。
据了解,在行业整治之前,在环保部有环境备案的有1700家,在产的大大小小总计约为3000家左右。截至2011年11月末,在生产企业共有107家,约占公布总数的13.74%;关闭取缔348家,约占公布总数的44.67%;已停产140家,约占公布总数的17.97%、停产整治160家,约占公布总数的20.54%;在建23家,约占公布总数的2.95%。
记者从环保部了解到,截至2012年10月,全国在生产铅蓄电池企业有253家左右。
五部委的上述意见提出,要有效控制铅排放,实现铅酸蓄电池规范生产、有序回收、合理再生利用。到2015年,废铅酸蓄电池的回收和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铅循环再生比重超过50%,推动形成全国铅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据了解,按照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行业相关准入要求,对现有企业逐一进行审查,并向社会公告通过审查的企业名单。
上述意见提出,禁止在重要生态功能区、铅污染超标区域和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改、扩建增加铅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在非重点区域内新、改、扩建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要符合区域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在政策引导方面,五部委表示,2012-2015年,中央财政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对全国范围内的铅酸蓄电池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予以支持。同时继续对利用废铅酸蓄电池生产再生铅的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