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机电数据网
您现在的位置: >>中机产业数据网 >> 政策法规 >> 最新 >> 正文
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符合条件可享税收优惠
发布时间:2012-11-28 13:11:00  来源:证券时报网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科技部、民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通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有关精神,进一步支持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科技创新,加快提高科研能力和水平,经国务院批准,将符合条件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纳入现行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范围。

 

  自2013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以科学研究为目的,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研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此次发布的规定明确了享受此税收优惠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具备的条件,如必须是按有关要求在民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资产总额在 3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从事科学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指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在20人以上,且占全部人员的比例不低于60%;兼职的科研人员不超过25%。


 

关键词: 科技类 民办非 企业
地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55号紫玉写字楼13层(100037)
邮编:100045
Email:cmci2008@163.com

400电话

网站简介 /本网动态/产品与服务/诚聘英才/广告服务/联系我们/版权声明/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0-2012中机产业数据网版权所有 中机院机电市场研究所主办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号机械科学研究总院14层(100044)  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55号紫玉写字楼13层(100037)
咨询电话:400-008-5078(免长话费) Email:cmci2008@163.com
京ICP备08008382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