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铜铅锌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的监督管理,促进矿山企业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产资源,国土资源部特制定了《铜铅锌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指标要求试行》,现广泛征求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意见。
本次发布的《指标要求》,对于铜矿体和铅锌矿体的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的各项指标均作了详细要求,也列出了详细的计算方法。
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方面,按照《指标要求》,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铜铅锌矿资源特点,制定不低于本标准的要求,并负责对辖区铜铅锌矿山企业执行《指标要求》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不定期开展抽查和检查,定期公告符合本指标要求的铜铅锌矿山企业名单,实行社会监督、动态管理,而现有生产矿山需在《指标要求》发布之日后两年内达到相关规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