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宿迁市区工程渣土运输车辆的管理,规范工程车辆运输行为,打造和谐、安全、有序的宿迁市工程散装物料运输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市城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保局五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市区工程运输车辆管理的通告》。
通告强调,凡在市区用于工程运输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定的相关车辆标准,并达到交通运输部规定的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必须实行密闭式运输,车辆密闭装置一律按照两侧挡板合并宽度与车宽一致、长度与车长内径一致、两侧车厢高度不得超出原后挡板最高点、后挡板高度不得超出车辆密闭盖板上沿20毫米、挡板和后盖与车厢结合处使用密闭封条的要求。凡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未按规定要求安装密闭运输装置的车辆,自2013年5月1日起,一律禁止在市区范围内从事工程运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