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昨天印发了进一步完善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将成品油调价周期由22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二是取消挂靠国际市场油种平均价格波动4%的调价幅度限制;三是适当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靠的国际市场原油品种。
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对新华社记者介绍称,按照新机制要求,成品油价格每10个工作日都会调整一次,但当汽、柴油的涨价或降价幅度低于每吨50元,折合到每升调价金额不足5分钱,为节约社会成本,零售价格暂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当国内价格总水平出现显著上涨或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以及国际市场油价短时内出现剧烈上涨等特殊情形需要对成品油价格进行调控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国务院同意后,可以暂停、延迟调价,或缩小调价幅度。”这位负责人说。
同日,国家发改委还发布通知,决定下调国内成品油价格。自3月27日零时起,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每吨分别降低310元和30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23元和0.26元。
通知指出,自2月25日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以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震荡下行。截至3月26日,挂靠国际市场三种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下跌超过4%,按机制规定,相应下调国内成品油价格。
据新华社此前报道,时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的张平3月6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的记者会上表示,当时的油价形成机制有两个明显缺点:一是周期太长,22个工作日再加上节假日就是一个月的时间,现在国际的油价是每一天都在变动;二是我们设定了一个调价的油价变动幅度,即要达到4%,这就造成国际油价变动不能够及时反映到中国成品油的价格上来。
对于此次新出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我国石油年进口量超过2亿吨。在国际油价每天频繁波动的情况下,如何更快反映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变化,避免国内油价调整过度滞后造成“跟涨不跟跌”的误解,向生产者、消费者及时传递市场信号,保障市场供应,引导合理消费,成为这次改革的重要考量。
中国石油大学能源战略研究院常务副院长王震则对新华社记者表示,按照新的定价机制,成品油价格与国际油价“跟涨不跟跌”的情况“肯定会缓解”,但也不排除如果国际油价在10个工作日内出现剧烈波动或突然涨跌的情况,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在周期内不会及时跟进,但“这只是少数情况”。
那么,完全市场化离我们有多远?王震对新华社记者说,新的定价机制使国内成品油价格与国际原油价格更为贴近,但还不是完全市场化的价格。新的定价模式下,成品油价格涨跌取决于国际原油价格涨跌,从这个意义上说更贴近国际市场的变化。但我国成品油价格机制市场化改革的最终方向应该是由成品油市场供需来决定市场价格水平。“这次改革是我国成品油价格向完全市场化过渡的重要一步。”
新华社报道显示,据国家发改委统计,近年来随着我国进口原油规模不断扩大,我国每年石油进口量超过2亿吨,石油对外依存度已由2000年30.2%上升至2012年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