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财政部联合印发的《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日前正式颁布实施。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将用于通用航空作业补贴、通航飞行员培训补贴以及完善通用航空设施设备等方面。此外,《办法》还明确了通航企业飞行员执照培训补贴标准以及购置、更新、改造作业设备和安全设备的补贴标准。
据悉,这是首个针对通航产业的专项补贴政策,一直为业界所期待,《办法》的实施将促进通航运营和培训企业发展,意味着国家对通用航空的扶持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根据《办法》,不分国有还是民营企业,只要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持有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和运行合格证的通用航空企业,均可申请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此外,《办法》将改变以往简单按照飞行小时补贴的单一标准,变为分别按照固定翼和旋翼飞机不同的起飞全重,依据其不同的成本构成和市场定价情况测算补贴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