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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冰之举 党政机关取消一般公务用车
发布时间:2013-11-26 09:41:36  来源:京华时报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作出全面规范。按照《条例》要求,党政机关要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改革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公务用车实物配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

  在10月29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条例》经过审议并获同意印发。

  经费管理

  严禁超预算无预算支出

  《条例》强调,党政机关要坚持从严从简,降低公务活动成本;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按程序办事;坚持总量控制,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总额;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安排公务活动;坚持公开透明,除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外,公务活动中的资金、资产、资源使用等情况应予公开并接受监督;坚持深化改革,通过改革创新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长效机制。

  《条例》指出,党政机关应当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建立预算执行全过程动态监控机制。要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水平,制定分地区的公务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建立开支标准调整机制。

  解读

  每年岁末,社会各界对各级党政机关是否存在“突击花钱”现象都十分关心。

  对此,《条例》明确提出,“建立预算执行全过程动态监控机制,完善预算执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提高预算执行的准确率,防止年底突击花钱等现象发生”。

  除了年底“突击花钱”之外,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党政机关预算制度执行力度不足、执行过程缺乏监督机制等问题,直接导致了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情况突出,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公款浪费现象的“抬头”。

  为此,《条例》指出,“党政机关应当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

  “公款浪费之所以成为顽疾,表面原因在于‘公款’,其本质在于埋单的钱不受约束。”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曾康华说,如果各部门的接待、会议等经费使用都能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就等于从源头上拧紧了党政机关花钱的“阀门”。

  公务接待

  推公务接待社会化改革

  《条例》强调,要建立健全公务接待集中管理制度、接待单位审批控制制度、公务接待清单制度、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强化公务接待管理。要建立接待资源共享机制,积极推进国内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

  解读

  据了解,公务接待费用长期以来一直居高不下,2011年中央单位94个部门公开的三公经费中,公务接待费用一年超过14亿元,而尚未完全公开的地方公务接待费用则无从计算。

  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出台后,公款吃请之风得到遏制,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一些公款吃喝逐渐转入地下。“《条例》明确了公务接待以后改革的方向,就是社会化。”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说,现在很多地方设有政府接待中心,党和政府有共同的接待办公室,并由党政机构工作人员来专门负责接待,根据不同的人给予不同标准的接待,一些政府部门自己还开设有宾馆,“按照《条例》,以后这个接待中心将会走向社会化”。

  什么是社会化呢?汪玉凯解释说,今后,负责公务接待的将不再是党政机构工作人员,政府可以制定服务的标准、规范、费用等,向社会公开招标,由社会单位公开竞标来承担公务接待,对中标单位提供的服务由专门机构进行评估,如果不符合要求,政府可以重新进行招标。

  公务用车

  一般公务用车全取消

  《条例》指出,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改革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公务用车实物配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不得以车改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解读

  据了解,公务用车费用高,已经造成财政负担沉重。有调查显示,每年一辆公务车的运行成本至少6万元,有的甚至超过10万元,而公车私用现象也非常严重,办公事用公车仅仅占1/3,领导干部及亲属私用占1/3,司机私用占1/3,并存在超编制超标准配备用车问题。

  财政部数据显示,2011年,中央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用当年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支出合计93.64亿元,其中车辆购置及运行费59.15亿元,占“三公”经费总数的六成以上。

  “实际上对于公车改革,全国各地在这方面已经做了很多探索,包括实行车补、社会化等,虽然积累了一些经验,但从全国来讲,还有很大的改革空间。”汪玉凯表示,对于公车改革,此次条例提出了一个大的趋势,即“社会化”,并明确除了少量的保留执法执勤等特殊用途的公车外,一般公车基本都要取消,由社会化来提供。

  “目前来说,类似工商、法院、公安等部门的执法用车,这都是有专门配置的,车上也有专门的执法标识,其他的绝大部分公务用车行为都是一般公务用车,其比例可能占到70%-80%。”汪玉凯说,公务用车社会化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鼓励公务人员出行乘坐公交地铁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更多的是倾向于跟公务接待一样,通过完全市场化的竞标、招标来解决问题,比如通过设置标准、公开招标,把公务用车交给一个出租车公司来负责,如果年终评估不能通过,就交给别的公司。

  第三方面,社会化也包括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后,公车可以卖给个人,实行车补方式,由国家给发放一定的补贴等。

  因公出国

  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

  《条例》指出,要严格控制出国团组数量和规模,不得安排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加强出国培训总体规划和监督管理。严禁以各种名义变相公款出国旅游。要精简会议,从严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参会人员规模,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

  解读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对外交流日益增多,我国的公款出国总量越来越大。在这些公款出国(境)活动中,有一部分是到国(境)外进行一般性考察学习,还有相当一部分是以考察、学习、培训、招商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国家为此耗费了巨额资财。

  而在公款出国中,有些政府部门公然违反规定,到未经批准的国家和地区旅游,或擅自延长在国外(境)的停留时间用于观光旅游等现象屡见不鲜,一些地方和部门的审批把关也存在不严、监管不力。

  国家预防腐败局办公室、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人曾表示,压缩20%的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不会阻碍正常的外交活动,更不会影响国家的整体外交。

  汪玉凯表示,《条例》严格了出国的内涵,对于一般性考察、带有旅游性质的出国等都在禁止之列,“这对公款出国的整体规范会带来重要影响”。

  办公用房

  政府大楼不得成地标

  《条例》强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当从严控制,凡是违反规定的拟建办公用房项目,必须坚决终止;凡是未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必须停建并予以没收。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朴素、实用、安全、节能原则,严格执行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单位综合造价标准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符合土地利用和城市规划要求。不得追求成为城市地标建筑,严禁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

  解读

  汪玉凯介绍,过去领导干部的办公用房很多都超标准,有些地方喜欢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其中很重要的是建广场等,打着建“市民广场”的旗号,搞了好多形象工程,一些政府大楼盖得越来越豪华,引起了老百姓强烈不满,也成为腐败的一个重要领域。

  据了解,早在今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级党政机关5年内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严格控制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严禁豪华装修,并同时要求全面清理领导干部办公用房。

  在汪玉凯看来,此次《条例》对政府严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及标准进一步细化,更有利于降低行政成本,把这些钱更多地用于民生方面。

  同时,《条例》也提出了应对、处罚措施,“凡是违反规定的拟建办公用房项目,必须坚决终止;凡是未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必须停建并予以没收;凡是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概算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限期腾退超标准面积或者全部没收、拍卖”。

  曝光台

  陕西一副县长公款出游被撤

  据陕西省纪委11月6日通报,媒体反映宁陕县副县长叶庆春等人涉嫌公款出国旅游等问题后,纪检监察机关高度重视,及时派出调查组展开调查。经查,反映叶庆春等人公款出国旅游及叶庆春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问题属实。经11月5日安康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常委会研究同意,按照有关程序撤销叶庆春宁陕县委委员及宁陕县政府副县长职务。反映叶庆春的其他问题,还在调查之中。对参与公款出国旅游的宁陕县教体局长石功赋,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对参与公款出国旅游的宁陕中学党总支书记、副校长王健,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数说

  违规公务用车处理4851件

  11月18日,中纪委公布各省区市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汇总。

  自八项规定实施以来,截至今年9月30日,各省区市查处问题总计14839件,其中楼堂馆所违规问题70件,公款大吃大喝问题820件,违反公务车管理使用有关规定问题4851件,公款旅游问题(国内)295件,公款出国(境)旅游问题53件,大操大办婚丧喜庆问题688件,其他问题8062件。

  截至9月30日,各省区市共处理16699人,其中地厅级25人,县处级594人,乡科级16080人。因楼堂馆所违规处理71人,地厅级2人,县处级2人。因公款大吃大喝问题处理733人,地厅级4人,县处级96人。因违反公务车管理使用有关规定问题处理4186人,地厅级9人,县处级276人。因公款旅游问题(国内)处理274人,地厅级3人,县处级51人。因公款出国(境)旅游问题处理100人,县处级19人。因大操大办婚丧喜庆问题处理852人,地厅级1人,县处级29人。因其他问题处理1048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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