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机电数据网
您现在的位置: >>中机产业数据网 >> 政策法规 >> 最新 >> 电工电气 >>正文
能源局:可再生能源配额管理办法或再延迟出台
发布时间:2013-04-25 12:47:56  来源:经济观察网 

  行业期盼已久的《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管理办法》出台或再延迟。

  一位能源局官员透露,在去年对该办法征求意见后,修改始终难有进展,围绕指标的分配,各省和发电企业存在争议,而且,对于办法的落实,特别是指标的考核,也成为再次修改的最大难点,能源局方面下一步的修订将围绕如何保证指标完成并切实实现。

  与此同时,对于分布式光伏自发自用部分补贴,究竟定为每度0.35元还是0.4元~0.6元区间,上述官员表示,补贴标准还没最终确定,该价格依旧分歧较大。

  配额制度困局

  对于《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的出台,可以追溯到2006年,当时出台《可再生能源法》后,即开始酝酿该法的配套措施。作为重要的配套政策之一,《办法》被提出。

  此后,2011年《办法》开始起草,至年底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管理办法(讨论稿)》。2012年5月,该稿下发到各省和电力公司,开始征求意见。

  根据该讨论稿,确定了各配额相关方的主体,其中,控股总装机容量超过500万千瓦的发电企业为承担发电配额义务的主体,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和内蒙古电力公司及各省级电网内独立经营的电网企业为承担收购配额义务的主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所辖区域内配额指标的消纳。

  与此同时,《办法》根据各省的可再生能源资源、经济总量、电力消费总量以及电力输送能力,确定了四类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指标地区:一类是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地区,包括内蒙古东部、内蒙古西部、新疆、甘肃、宁夏、陕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二类属于可再生能源资源较为丰富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青海、云南;三类属于可再生能源资源一般丰富地区,包括江苏、湖南、贵州、上海、福建、广东、河南、四川、安徽、江西;四类属于可再生能源资源不丰富地区,包括浙江、湖北、广西、重庆、海南。

  在以上四类地区中,一类地区的电力配额指标百分比分别为15%、10%,二类地区为6%,三类地区为4%、3%,四类地区为1%。

  电网方面,2015年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内蒙古电力公司以及陕西地方电力公司承担的保障性收购指标分别为5%、3.2%、15%以及10%。而对于大型发电企业,也规定其可再生能源发电占自身比例要达到11%,总发电量要达到6.5%。“讨论稿主要是征求各地和各相关企业的意见,然后再对讨论稿作出修改。”上述能源局官员对本报记者表示。

  此间,有消息传出《办法》将在去年年底出台,但现实是未能如期推出。此后,按照国家能源局年初对今年能源工作的安排,《办法》将在今年择机出台。但该官员则对本报表示,由于围绕指标的分配,各省和发电企业存在争议,而且,对于指标的考核,存在落实难度,《办法》的出台有可能再次延期。

  “现在个别省份对指标还有异议,比例可能会进行调整,现在还在研究,另外,现在最大的问题在于这些指标的落实能否得到有效监管。”上述官员解释称。

  按照讨论稿,考核方面,主要是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即能源局负责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指定专门机构进行审核,后者主要是依靠国家监察和审计部门,负责对各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和各省级地区进行监察、审计以及监督处罚

  “现在的规定是只对未按期完成配额任务的电力企业,在资源配置、价格核定和财政补贴等方面的处罚,但如何处罚,处罚没有效果如何处理,《办法》都没有明确;另一方面,对于电网和各级地方来说,也没有硬性约束和处罚,现在如果马上推行该《办法》,这些主体一旦难以或者拒绝完成这些指标,管理办法就变成一纸空文,现在的修改将针对这种情况进行细化和讨论,要让办法变得有效力。”该官员表示。

  补贴也艰难

  与此同时,对于分布式光伏自发自用部分补贴,究竟定为每度0.35元还是0.4元~0.6元区间,上述官员也透露,补贴标准还没最终确定,该价格依旧分歧较大。

  根据去年发布的《可再生能源“十二五”规划》,提出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应用形成较大规模。

  按照规划,到2015年,将建设30个新能源微电网示范工程,综合太阳能等各种分布式发电、可再生能源供热和燃料利用等多元化可再生能源技术,建设100个新能源示范城市和200个绿色能源示范县,沼气、太阳能、生物质能气化等可再生能源在农村的入户率达到50%以上。

  9月份,国家能源局又发布公告称,将建立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区,要求各省市选择具有太阳能资源优势、用电需求大和建设条件好的城镇区域,提出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区的建设方案,同时国家对示范区的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单位电量定额补贴政策,对自发自用电量和多余上网电量实行统一补贴标准。

  正是在此背景下,加上去年国内光伏企业和投资的低迷,国家相关部门开始研究对光伏发电进行补贴和电价调整。

  此间,有消息称,目前发改委已经向业内下发光伏上网电价征询意见稿,根据意见稿,变化主要有三个方面,分别是分资源区制定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完善分布式光伏发电价格政策以及其他规定。

  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部分补贴就在其中。此前,对于该补贴价格,业界一致预期为0.4元~0.6元/度,此后,传出意见稿确定的价格定为0.35元/度,然而事情一波三折,日前,又有消息称,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正在考虑对之前定调的0.35元再次调整,最终出台价格或依旧落在0.4元~0.6元/度的预期区间。

  对此,上述官员对本报记者表示,补贴标准还没最终确定,“这个价格各方分歧还较大,还在调整。”“目前世界层面的光伏产业都在进行调整,各国对于光伏的补贴也都在调整,之前有的国家的补贴比较多,比如欧洲的一些国家,就在削减补贴额度,而对于中国,去年光伏产业经历了一些困难,但国家层面随后提出了新的光伏发展目标并决定调整补贴标准,我认为这种调整只要把握住一个度就好,就是要让国家的财政负担得起,同时让投资企业看到回报和希望。”美国皮尤慈善信托基金会(PEW)清洁能源项目总监PhyllisCuttino对本报记者表示。

  根据国家能源局去年发布的《可再生能源“十二五”规划》,太阳能发电的装机目标为21吉瓦,其中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光伏电站的装机将均达到10吉瓦,太阳能热发电达到1吉瓦,但消息称,该总目标将会在更新的文件中有所调整,将从规划的21吉瓦提高为35吉瓦。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文章
您可能对以下信息内容感兴趣
地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55号紫玉写字楼13层(100037)
邮编:100045
Email:cmci2008@163.com

400电话

网站简介 /本网动态/产品与服务/诚聘英才/广告服务/联系我们/版权声明/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0-2012中机产业数据网版权所有 中机院机电市场研究所主办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号机械科学研究总院14层(100044)  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55号紫玉写字楼13层(100037)
咨询电话:400-008-5078(免长话费) Email:cmci2008@163.com
京ICP备08008382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