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机电数据网
您现在的位置: >>中机产业数据网 >> 政策法规 >> 最新 >> 食品包装 >>正文
卫生部将规范食品包装:婴幼食品不得强调必需成分
发布时间:2012-10-23 11:07:36  来源:新京报 

    据新华社电"促进大脑发育""有益视力"……婴儿配方食品标签中这类常见字眼或将被禁止。卫生部近日公布的《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征求意见稿)》强调,不应对0至6月龄的婴儿配方食品中必需成分进行含量声称、比较声称及功能声称。
  
  特殊膳食用食品,指为满足特殊的身体或生理状况或疾病、紊乱等状态下的特定膳食需求而专门加工或配方的食品,主要包括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低能量配方食品等。这类食品的营养素和其他营养成分的含量与可类比的普通食品有显著不同。
  
  征求意见稿称,符合条件的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可以对能量或营养成分进行含量声称、比较声称或功能声称。但是,0-6月龄的婴儿配方食品中必需成分除外。
  
  据参与起草工作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副研究员韩军花介绍,该要求参考了国际食品法典的要求。我国发布的系列婴幼儿食品国家安全标准中,对产品中必需成分的含量值都有明确的要求,只有符合含量要求的产品才是合格的产品。同时,0-6月龄婴儿需要全面、平衡的营养,因此对其必需成分的声称是不必要的。对一些允许添加的可选择性成分,则可按照上述要求进行声称。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征求意见稿)》即日起公开征求各界意见。




 

地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55号紫玉写字楼13层(100037)
邮编:100045
Email:cmci2008@163.com

400电话

网站简介 /本网动态/产品与服务/诚聘英才/广告服务/联系我们/版权声明/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0-2012中机产业数据网版权所有 中机院机电市场研究所主办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号机械科学研究总院14层(100044)  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55号紫玉写字楼13层(100037)
咨询电话:400-008-5078(免长话费) Email:cmci2008@163.com
京ICP备08008382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