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闭幕的河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民主表决方式通过了《河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禁止酒后操作农业机械。
《条例》规定,取得牌证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每年要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未取得操作证件,不得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条例》明确,农业机械应确保安全防护装置、警示标志等安全设施完好。明令淘汰或达到报废条件的农业机械,应当停用并依法回收。
《条例》强调,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上路行驶时,驾驶人员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用拖拉机从事客运和违法载人;禁止驾驶、操作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农业机械;禁止酒后驾驶、操作农业机械。
《条例》要求,专营运输和兼营运输的拖拉机应办理交强险,保险机构不得拒保或变相拒保;鼓励保险机构开发农业机械保险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