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管理,日前,财政部印发了《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未来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将重点支持七大领域,包括油气及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煤炭及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黑色金属综合利用、有色金属综合利用、稀有、稀土及贵金属综合利用、化工及非金属综合利用和铀矿及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通过中央分成的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安排,主要用于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示范基地建设责任主体为矿山企业,应当具备近三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合格、无违法违规记录,以及近三年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等10 项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