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二硫化碳行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保护生态环境,工信部组织编制了《二硫化碳行业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新建、改扩建二硫化碳生产装置应在依法设立的园区内,项目应符合园区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及环评等,有较好的原料资源、环境容量和运输条件;装置单套规模不得低于2万吨/年,总规模不应低于5万吨/年;必须采用连续化先进生产工艺和装备,淘汰污染严重、工艺落后的木炭法二硫化碳生产装置。征求意见稿还对能源消耗、环境保护、安全消防及职业卫生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征求意见截止到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