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4日从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获悉,《电力建设工程备案管理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要求,电力工程建设管理单位要在电力建设工程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电力监管机构备案。
为进一步加强电力市场准入监管和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监管,近日,电监会出台《电力建设工程备案管理规定》,对电力建设工程的备案范围、备案责任主体、备案内容、备案程序、备案变更、备案的管理权限等作出规定,《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按照《规定》,电力工程建设管理单位是电力建设工程备案的责任主体,应按照电力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电力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基本情况、参建单位基本情况、安全管理措施和当地派出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等五个方面进行备案,并对备案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根据《规定》,电力建设工程实行属地备案原则,电力工程建设管理单位要在电力建设工程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电力监管机构提交备案材料。跨省、跨区的电力建设工程按建设地点分别在所在地电力监管机构备案。按照备案程序,电力监管机构将对满足备案要求的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在12398信息公开网、各派出机构网站等进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