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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出台十七条措施促工业经济稳增长
发布时间:2012-08-21 10:33:38  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 

  为帮助企业克服当前困难,努力实现全省工业经济稳中求进、进中有升,黑龙江省11个部门联合出台《关于促进全省工业经济稳定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

  年初以来,国际国内经济环境复杂多变,黑龙江省工业经济也出现近10年没有过的速度、效益双下滑情况。前两个月,全省工业增加值仅增长6.9%,较去年同期回落了近3个百分点;利润下降了13%。对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连续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对策。当前,全省工业增速已经实现了小幅稳步回升,一季度工业增长8.4%,上半年增长9.1%,前7个月增长9.2%,但从工业运行的各方面情况看,明显表现出回升动力不足,且经济效益下滑、亏损增加有进一步加重趋势。目前正是工业经济处于上行和下行的转折关口,处于爬坡阶段。为此,多个部门联合出台政策措施促黑龙江省工业经济稳增长。

  此次出台的政策措施共17条,涵盖7个方面,4个核心内容。具体为:

  一是支持企业增加生产。鼓励现有规模企业做大总量,鼓励新建企业和新上项目加快投达产,对当年投产入统企业,按实现产值分档进行奖励,对完成省工信委确定的年度小企业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计划目标的市地进行奖励。加强生产要素的协调保障,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二是缓解企业资金难题。通过政府贷款贴息形式,对可实现较大或稳定增长的重点监控企业给予扶持。通过政府向选定的担保公司注入风险补偿金的方式,由担保公司扩大担保范围、降低担保门槛和费率,为更多资金紧张的工业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帮助企业获得银行贷款。

  三是帮助企业拓展市场。当前形势下,帮助本省工业企业稳定和扩大市场份额对于企业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其他省市已经纷纷采取了帮助企业提高市场份额,特别是提高省内市场份额的措施。现阶段,我省也将采取措施帮助我省企业巩固和提高省内市场份额,并积极支持企业开拓省外市场。

  四是减轻企业负担。对社会负担较重的企业,在自愿的情况下,帮助其分离办社会职能,促其轻装前行;对有较大增长潜力,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经审核,缓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缓缴社会保险费,帮助企业阶段性减轻生产经营资金压力;清理和规范涉企行政收费,规范评比、检查等可能变相增加企业负担的各种活动。
 

关键词: 黑龙江省 出台 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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