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能源局召开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实施工作座谈会上,国家能源局组织制定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和水电、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四个专题规划正式发布,明确提出了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布局,并对“十二五”时期可再生能源发展进行了全面部署。
《规划》目标如下:
一、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显著提高。到2015年全部可再生能源的年利用量达到4.78亿吨标准煤,其中商品化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4亿吨标准煤,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达到9.5%以上。
二、可再生能源发电在电力体系中上升为重要电源。“十二五”时期,可再生能源新增发电装机1.6亿千瓦,其中常规水电6100万千瓦,风电7000万千瓦,太阳能发电2000万千瓦,生物质发电750万千瓦,到2015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争取达到总发电量的20%以上。
三、可再生能源供热和燃料利用显著替代化石能源。不断扩大太阳能热利用规模,推进中低温地热直接利用和热泵技术应用,推广生物质成型燃料和生物质热电联产,加快沼气等各类生物质燃气发展。到2015年,可再生能源供热和民用燃料总计年替代化石能源约1亿吨标准煤。
四、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应用形成较大规模。建立适应太阳能等分布式发电的电网技术支撑体系和管理体制,建设30个新能源微电网示范工程,综合太阳能等各种分布式发电、可再生能源供热和燃料利用等多元化可再生能源技术,建设100个新能源示范城市和200个绿色能源示范县。发挥分布式能源的优势,解决电网不能覆盖区域的无电人口。
“十二五”将建八大工程
“十二五”时期,我国将在可再生能源领域重点建设八项重大工程,以此带动可再生能源的全面开发利用。这无疑给热衷于投资可再生能源项目开发的人士指明了方向。
第一,将建设10个千万千瓦级大型水电基地。重点注重金沙江中下游、雅砻江、大渡河、澜沧江中下游、黄河上游、雅鲁藏布江中游等流域(河段)水电开发,同时启动金沙江上游、澜沧江上游、怒江等流域水电开发工作。
第二,进行大型风电基地建设。重点建设“三北”(东北、西北和华北)和沿海地区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包括河北、内蒙古东部、内蒙古西部、甘肃酒泉地区、新疆哈密地区、吉林、黑龙江及江苏和山东沿海等地区。
第三,加快海上风电开发,在江苏、山东、河北、上海、广东、浙江等沿海省份,建成一批海上风电示范项目,以示范项目建设带动海上风电技术进步和装备配套能力的提升。
第四,加强太阳能电站基地建设。在甘肃、青海、新疆等太阳能资源丰富、具有荒漠化等闲置土地资源的地区,建设一批大型光伏电站,结合水电、风电开发情况及电网接入条件,发展水光、风光互补系统,建设若干太阳能发电基地。
第五,发挥生物质能产品形式多样的特点,大力推进生物质替代燃料工程。建设村村沼气工程和大型生物质气化供气工程,满足居民对清洁燃气需求,鼓励剩余燃气发电。合理开发盐碱地、荒草地、荒山荒地等边际性土地,开展非粮生物液体燃料示范点建设,替代车用燃料。建立生物质成型燃料生产、储运和使用体系,在城市推广生物质成型燃料集中供热,在农村作为清洁炊事和采暖燃料推广应用。
第六,建设绿色能源示范县。在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地区,支持开展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建成完善的绿色能源利用体系。鼓励合理开发利用农林废弃生物质能资源。
改善农村居民生产和生活用电条件等。支持小城镇因地制宜发展中小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设施,满足电力、燃气以及供热等各类用能需求。
第七,建设新能源示范城市,鼓励资源丰富、城市生态环保要求高、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的城市,按照多能互补的原则,开展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在城市中的小范围应用。支持各地在产业园区开展先进多样的太阳能等新能源利用技术示范,满足园区的电力、供热、制冷等综合能源需求。
第八,在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和具备多元化利用条件的地区,建设小型风能、太阳能、水能设备与储能设施组成的微型电网,以智能电网技术为支撑,开展以新能源发电为主、其他电源及大电网供电为辅的新型供用电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