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近期已通过市人大立项论证,相关调研、起草工作正式启动。此项立法工作对于提高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水平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市人大的立项意见中,一是确定立法项目名称为《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以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为核心,抓住建设前期关键环节进行风险提前防控;二是确定立法工作要围绕“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明晰政府、企业、乘客以及其他社会参与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主体责任;三是立法要围绕重点难点问题,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市人大还对条例具体内容、制度设计提出了原则性要求。市交通委法制处根据市人大立项意见,以及城市轨道交通现在遇到的新问题,发展的新形式,已经着手对条例框架进行起草、修改、完善和补充。同时,在前期工作中,市交通委法制处把立法工作与践行群众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多次邀请乘客代表、法律、交通方面专家,轨道交通一线工作人员、站长、站区长,以及安检员参加立法座谈会,注重听取群众意见。在下一步条文起草阶段,委法制处将进一步注重开门立法,多种方式并举,广开门路,广纳意见,把群众教育实践活动落到业务工作中。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2013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