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胎售后服务质保期起始时间计算方式混乱,厂商以‘使用不当’推责,成消费者维权拦路虎。”湖北等28省市消协日前联合开展了轮胎企业售后服务政策大型调查,并于昨日发布《轮胎企业售后服务政策调查报告》,建议轮胎质保期从出售之日起开始计算。
据长江商报报道,针对调查情况,28省市消协消委会、消保委认为,理赔期限起始日期计算方式的不同会给消费者带来不同的消费感受和不同的权利保障,因此,建议轮胎质保期与汽车三包规定相一致,以产品出售日期开始计算。
磨损费标准不按国标增加消费者维修成本
调查中发现,部分轮胎企业采用行业内部制定的《汽车轮胎理赔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这是一个低于《理赔要求》的行业惯例。两者的区别在于,《管理办法》规定如遇质量问题,磨损超过1.6mm就收磨损费,而《理赔要求》规定磨损超过2.0mm才能收取磨损费。虽然两者只相差0.4mm,但对于消费者来说,成本付出却有很大差别。
根据调查,目前有普利司通等个别轮胎企业依然按照《管理办法》的标准收取磨损费,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而邓禄普、马牌、锦湖、韩泰和固铂等5个轮胎品牌则执行的是高于行规、且更有利于消费者的企业标准或商务部部颁标准。
据了解,商务部已于2012年4月开始修订《理赔要求》,并将该标准由推荐性标准上升为强制性标准。
“使用不当”成消费者维权“拦路虎”
轮胎作为汽车最易磨损的部件之一,对于汽车性能和安全来说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轮胎一旦出现问题,一些厂商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经常将“使用不当”作为规避法律责任的挡箭牌。
28省市消协建议,轮胎行业应打破行业惯例,提高三包期限和理赔标准,适当放宽理赔政策,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人性化的优质服务。此外,轮胎的质保期、理赔标准、使用注意事项等信息和消费者息息相关,这些售后服务政策及信息本应公开透明,及时传递给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