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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铁路局“三定”方案确定
发布时间:2013-05-17 08:58:34  来源:文汇报 

  5月15日,中国机构编制网公布了《国家铁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明确了国家铁路局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即“三定”方案),取消了国家铁路局开行客货直通列车、办理军事运输和特殊货物运输审批等15项权责,同时强化了其监督管理铁路运输安全、工程质量安全和设备质量安全的职责。

  根据《规定》,国家铁路局为副部级单位,系交通运输部管理的国家局,内设综合司(外事司)、科技与法制司等7个机构,机关行政编制13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工程师、安全总监各1名。另外设立沈阳、上海、广州、成都、武汉、西安、兰州7个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负责辖区内铁路监督管理工作,行政编制350名。

  国家铁路局的主要职责被调整为“起草铁路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参与研究铁路发展规划、政策和体制改革工作,组织拟订铁路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铁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定铁路运输安全、工程质量安全和设备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或参与铁路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

关键词: 三定 铁路局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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