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近日公布《二硫化碳行业准入条件》,要求新建、改扩建二硫化碳生产装置应设立在园区内。准入条件自2013年5月1日实施。
根据准入条件,新建、改扩建二硫化碳生产装置单套规模不得低于2万吨/年,总规模不应低于5万吨/年。
淘汰污染严重、工艺落后的木炭法二硫化碳生产装置。两年内,淘汰以焦炭为原料的间歇焦炭法二硫化碳生产装置。
新建、改扩建二硫化碳生产装置必须采用连续化先进生产工艺和装备。有条件的地方应采用天然气清洁生产工艺生产二硫化碳。支持二硫化碳生产新工艺、新装备的研究开发。
二硫化碳生产装置主要工段、关键设备必须实现在线自动控制和视频监控,必须配套技术成熟可靠的高效脱硫除尘等尾气处理装置,鼓励二硫化碳热能和尾气综合利用先进技术开发及应用。
准入条件制定了单位产品能耗准入值:以焦炭为原料的生产工艺,吨产品综合能耗不得高于1120千克标准煤;以天然气为原料的生产工艺,能耗不得高于640千克标准煤。新建、改扩建项目必须开展节能评估和审查。未达到准入值的,应在2014年底前通过整改达到准入值。
准入条件还对环境保护,安全、消防及职业卫生,监督与管理,公告管理等方面提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