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中国人大网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再次就环保法修正案草案广泛征求意见。
2012年8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2012年8月31日至9月30日,修正案草案初审稿公开征求意见。之后,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方面的意见,对修正案草案初审稿作了较大修改,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2013年6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
草案二审稿从环境保护法的定位、基本制度及主要内容等方面对初审稿作了修改。例如,针对环境污染“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现状,草案二审稿增加了“按日计罚”制度,规定“企业事业单位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加大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此外,草案二审稿还首次规定了“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并确立联合防治协调机制。
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环保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时,与会人员对草案二审稿普遍给予肯定,认为草案二审稿增加了新的理念,比如提出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污染者承担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的环境负责等。此外,也有意见指出草案二审稿关于公益诉讼主体的规定尚需进一步研究、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