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网站昨日发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有关条款的决定》予以公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目录》,鼓励类产品涉及18项,其中包括电力、新能源、核能、轻工、纺织、商务服务业和公共安全与应急产品等行业。主要项目包括:
海上风电机组技术开发与设备制造;海上风电场建设与设备制造;核电站应急抢险技术和设备;经济、管理、信息、会计、税务、鉴证含审计服务、法律、节能、环保等咨询与服务;大型公共建筑、高层建筑、石油化工设施、森林、山岳、水域和地下设施消防灭火救援技术与产品;登高平台消防车、举高喷射消防车、机场消防车、森林消防车、城市轨道交通专用消防车;不燃外保温材料、阻燃制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