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起,预包装食品企业必须给食品贴上含有营养信息的标签。
商报记者日前从本市食药监部门获悉,根据国家新近出台的《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从明年元旦起,食品外包装上的营养成分将出现在速冻水饺、速冻汤圆、饮料、薯片、咸菜和酱油等预包装食品上,其具体标注内容将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等四大核心营养素,以及能量的具体含量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百分比。
预包装食品不得随意标注
有相关的营养调查显示,我国居民目前已出现大面积营养过剩的问题,特别是脂肪、钠食盐 、胆固醇的摄入较高,是引发慢性病的主要因素。那么应该如何选择符合自己营养需求的食品呢?
据悉,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通则》将明确规定,“高钙”、“低脂”等信息不能再随意标注,相应营养素含量必须达到《通则》规定的值。
作为强制性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通则》规定除个别被豁免的种类外,预包装食品企业必须给食品贴上含有营养信息的标签,能量、核心营养素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简称“1+4” 的含量是必须标注的内容。食品中使用了氢化植物油时,反式脂肪酸 的含量也必须标注。
相关营养学专家表示,有了统一规范的营养标签,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不但可以通过比较生产日期、净含量、配料等进行挑选,还将可以对比所有同类产品的营养价值,按照自身的需要做出更健康的选择。
标注内容以种类区分
商报记者在《通则》中看到,此次所针对的预包装食品是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制作的食品。在这其中,共分为强制标注和可豁免两大类。
根据《通则》规定,饼干、酱油、肉酱、腐乳等过去很少标注营养成分的产品,以及过去标注营养成分速冻食品、奶制品等,均在“强制性标注”之列。“可豁免”产品者主要包括,现制现售食品、生鲜食品,包装较小和食用量小的产品及酒水。
自2013年1月1日起生产的预包装食品,必须按照《通则》进行营养成分标注。未进行标注的产品将不得进入市场销售,否则相关企业将被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受到处罚。2013年1月1日前生产的食品,可在食品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此外,《通则》还要求食品标签应真实、客观,不得标示虚假信息,不得夸大产品的营养作用或其他作用。
明确标签可助健康饮食
虽然《通则》目前还未正式实施,但商报记者昨日走访本市多家超市卖场后发现,众多牛奶、饼干、散装零食的外包装上,都已按照《通则》标注了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的含量以及相应的营养素参考百分比。
据相关营养学专家介绍,这类营养素参考百分是用于比较食品营养成分含量高低的参考值。食品生产厂家根据国家规定,在预包装食品上表明营养成分后,消费者就能通过阅读营养标签,对食品进行合理的挑选,做好饮食的“加减法”。
不过,营养学专家同时也提醒消费者,不能因为有了营养标签,就敞开胃口“胡吃海喝”,例如一种食品每100克中钠的NRV%在90%以上,说明极端高钠,那么食入该食品100克后,食用者就应该注意自己对于高盐食物的摄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