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规定了基本收视维护定价成本由与基本收视频道业务相关的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四项构成。指出与基本收视维护经营无关的费用不得计入基本收视维护定价成本。
办法明确定价成本监审,应当以有线数字电视网络经营者根据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编制,并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关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以及手续齐全的原始凭证及账簿等资料为基础。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办法明确5种费用不得计入基本收视维护定价成本: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不得计入生产经营费用的支出;与基本收视维护经营无关的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政府补助、政策优惠、社会无偿捐赠等冲减的费用;没有法律、法规规定向行业主管部门上交的费用或者向附属单位支付的补助;各类捐赠、赞助、罚款、违约金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