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机电数据网
您现在的位置: >>中机产业数据网 >> 政策法规 >> 最新 >> 正文
广东国税解读农机产品相关涉税政策热点问题
发布时间:2012-07-02 09:51:43  来源: 广东国税局 

和管理机械,应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产品

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密集型烤房设备、频振式杀虫灯、自动虫情测报灯、粘虫板属于农机范围,应适用13%增值税税率。

 

(二)不属于农机产品的判定
 

近年来,总局对部分地区提出的界定不清晰的个案进行了明确批复,避免混淆执法依据,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各地能正确贯彻执行农机税收政策(见下表)。
 

附表二

 

文件号

文件标题

文件内容

国税函

{2001}248号

《关于增值税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批复》

拖拉机底盘属于农机零部件,不属于农机产品。

国税函

{2005}944号

《关于出口豆腐皮等产品

适用征、退税率问题的批复》

成都金凤液氮容器有限公司生产的液氮容器,是以液氮(-196℃)为制冷剂,主要用于畜牧、医疗、科研部门对家畜冷冻精液及疫苗、细胞、微生物等的长期超低温储存和运输,也可用于国防、科研、机械、医疗、电子、冶金、能源等部门,不属于农机的征税范围,应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粤国税函

{1999}470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榨油机

征免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以花生为原料加工成花生油的榨油机,不属于农机的范围。

 

〖农机税收政策执行情况〗
 

一、税务机关的执法难点
 

在实际执行农机征免税政策的过程中,由于总局对农机的征税范围注释是采取类别归类法来分类列举,且文件出台时间较长,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机产品不断推陈出新,政策文件的规定与农机产品的发展之间的不适应性逐渐暴露,导致征纳双方对新型农机产品适用税收政策范围的界定存在争议,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税收执法效率和政策执行效果。
 

案例一:企业进口销售的割草机属于农机吗?
 

某公司从国外进口专用于高尔夫球场的割草机,既可用于普通园林的草坪修剪,又特别适用于高尔夫球场的修剪,征纳双方对割草机是否属于农机引发界定争议。该产品进口时的海关编码为84331100,税目为机动旋转式割草机,8433是收割机、脱粒机代码。报关单上未限定是否专属农用。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中,界定该产品的出口增值税税率为17%,进口税率为13%.
 

机动旋转式割草机
 

按文件规定,农机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包括林业、牧业、副业、渔业)的各种机器和机械化和半机械化农具,以及小农具,用于农业生产是界定农机的前提。而根据割草机的功能用途以及进口税率的归类,能否判断其属于农机中的植物保护和管理机械呢?(植物保护和管理机械是指农作物在生长过程中的管理、施肥、防治病虫害的机械。包括机动喷粉机、喷雾机(器)、弥雾喷粉机、修剪机、中耕除草机、播种中耕机、培土机具、施肥机。)
 

案例二:企业生产销售的养鸡设备系列、养猪设备系列及钢结构简易养殖栏等三大系列16种产品是否属于农机?
 

该类产品主要包括新型环保家禽笼、产品标识鸡脚环、直线型弹簧肉鸡盘式喂料系统、环保型鸡舍粪便清理机、家禽笼具清洗消毒机、家禽饲养饮水系统、集蛋系统、环境控制系统、智能母猪群养系统、禽畜刮粪设备、新型保育栏、新型分娩栏、新型定位栏、自动喂料系统、钢结构简易养殖栏舍等,适用于畜牧业养殖、清洗、运输等方面,对畜牧业养殖自动化、规模化、便捷化有一定作用。能否判断为农机项下畜牧业机械的畜禽饲养机械和畜产品采集机械呢?
 

二、纳税人的呼声
 

随着国家不遗余力地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农机产品市场涌现越来越多的新型产品,该类产品与传统的农机无论在产品名称、主观认识、使用范围等方面存在很多的不同,已经超越了现行税收政策对农机征税范围的普遍界定。因此,纳税人呼吁税务部门尽快适应农业机械发展的需要,修订农机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纳税人反映的代表性问题:
 

问题一:我公司生产智能畜禽养殖器、太阳能杀虫灯、卷帘机、太阳能现代农业综合防控器等,属于植保机械、畜牧饲养机械、农业设施机械类,能享受免税吗?
 

问题二:我现在自己开了家公司销售增氧机,可以享受农机税收优惠政策吗?
 

问题三:我公司是销售农机的,财务核算中,国家农机补贴应如何入帐?
 

问题四:请问太阳能杀虫灯进入了国家农机补贴目录,属于农机免税产品吗?
 

问题五:公司销售的农用装载机、水帘降温设备属于免税农机吗?
 

问题六:我公司销售各种炒茶设备,如茶叶烘干机、杀青机等制茶机器是否属于免税农机享受减免税?
 

问题七:企业销售农用潜水泵是否免征增值税?
 

问题八:企业生产销售微耕机是否属于农机?
 

三、税收政策对农机产品的分类滞后于行业补贴目录
 

国务院在每年颁布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对三农问题都给予了较大的扶持力度,其中要求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规模和范围,进一步完善补贴机制和管理办法,鼓励种养大户、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购置大中型农机具。并由国家设立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鼓励农民购买先进适用农机,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农民节本增收。
 

目前,国家支持推广农机产品目录包含十个大类,涉及4117个产品条目,主要包括耕整地机械、动力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设施农业设备。
 

广东省购置农机补贴目录包含3715款产品,主要有动力机械、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农产品加工机械、排灌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其它机械(固液分离机、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沼液沼渣抽排设备、树木脱皮机),约有533家企业享受了补贴优惠。
 

可见,从中央到地方都广泛支持农机设备的发展,但是税务部门在落实支持农机化发展的税收优惠方面明显滞后,目前按照国税发{1993}151号文件规定仅有十四类农业机械产品列入农机征税注释范围,涵盖面不广,导致部分农机产品虽然符合行业扶持补贴目录范围,却不能被列入税法注释的农机范围,不能享受生产环节低税率和批零环节免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农机税收政策完善建议〗
 

《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国税发{1993}151号)对农机的界定属于列举法,凡未在列举范围的,均不得按照农机对待。随着10号公告的出台,意味着对农机注释的修订完善迈出了实质的一步,建议税务部门顺应国家对三农问题的政策导向,给予农机同等同步的税收优惠和惠民政策。
 

一、适应农机产品的创新需求,扩大农机征税的界定范围,把更多有利于促进农业发展的农机纳入税收优惠范畴

关键词: 广东 国税 解读
地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55号紫玉写字楼13层(100037)
邮编:100045
Email:cmci2008@163.com

400电话

网站简介 /本网动态/产品与服务/诚聘英才/广告服务/联系我们/版权声明/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0-2012中机产业数据网版权所有 中机院机电市场研究所主办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号机械科学研究总院14层(100044)  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55号紫玉写字楼13层(100037)
咨询电话:400-008-5078(免长话费) Email:cmci2008@163.com
京ICP备08008382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