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本公司及子公司生产、销售的农业机械产品的购机用户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经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已为买方信贷、融资租赁业务模式中的本公司农业机械产品购机用户实际提供担保余额为272万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被担保人须提供资产抵押等反担保,产品经销商为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及/或子公司生产、销售的大中型拖拉机等农业机械是公司的重点培育对象和支柱产品,单台价值大、附加值高、市场占有率高,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近两年,随着农机购置补贴“全额购机”政策的逐步实施,在大中型拖拉机等农业机械的销售过程中,购机者临时性资金短缺的问题日益凸显。为了促进“东方红”大中型拖拉机等农业机械的销售,解决购机者资金短缺的问题,公司及/或子公司拟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大中型拖拉机等农业机械的融资租赁、买方信贷等融资销售业务。由金融机构为购买本公司产品的用户提供资金支持,公司及/或子公司为购机用户融资提供担保。根据公司对大中型拖拉机等农业机械销售的融资需求,公司及/或子公司拟对购买本公司及子公司生产、销售的农业机械产品用户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担保。
(二)董事会审议本次担保的表决情况
2013年8月2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农业机械融资租赁、买方信贷等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公司对外担保事项须经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购买公司及子公司生产、销售的农业机械产品用户,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买方信贷等融资销售业务中的承租人、购机者等。
被担保人均为公司非关联方。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责任、连带保证责任、回购担保等。
(二)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三)担保金额:不高于人民币15,000万元。
(四)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控制措施
1.业务开展前,公司通过“贷前调查、资信评分制度”,对购机用户的资信状况、还款能力进行审核,决定是否开展融资销售业务;
2.被担保人首先需支付不低于农业机械产品总价款及融资额一定比例的首付款和保证金;
3.被担保人需购买交强险、第三方责任险、车损险等相关保险;
4.被担保人、公司产品经销商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随着农机购置补贴“全额购机”政策的逐步实施,购买大中型农业机械的用户临时性资金短缺问题逐步显现。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合作,采用融资租赁、买方信贷等融资销售模式,并为购机用户等提供融资担保,有利于缓解购机用户资金压力,拉动公司产品销售。被担保人主要是购买、承租公司及子公司产品的农机合作组织和种粮大户。公司采取对被担保人进行资信评价、缴纳保证金、经销商提供反担保等多种风险防范措施,公司整体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无逾期担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为58,44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23%;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2,8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12%。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