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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与新奥能源合作失败 “联姻”中燃
发布时间:2012-10-17  来源:中国能源网 

     

    持续了近10个月的中石化和新奥能源167亿港元收购中国燃气的交易于10月15日宣告失败。15日晚间,中石化和新奥能源就此事发布了公告。

    然而,让业界没有想到的是,联合收购不成功后,中石化与中国燃气“联姻”,就天然气及液化石油气的合作达成了一系列的协议。

    业内分析人士表示,此次收购以一种戏剧性的方式结束,笑到最后的还是中石化,此外中国燃气的股价也获得新的支撑;新奥能源虽然在并购交易中并没有损失,但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将面临中国燃气与中石化联合体的强大压力。

   167亿港元收购告吹

    中石化及新奥能源公告称,就向中国燃气提出的自愿全面收购要约,先决条件获得满足的最终截止日期为10月15日。而自9月6日刊发公告以来,尚未满 足的先决条件概无重大进展、仍未获得满足,故决定不再进一步延长最终截止日期,也不会派发任何要约文件,收购要约因此不再继续进行。

    新奥能源与中石化于2011年12月宣布将对中国燃气发起收购,要约价3.5港元/股,总对价约为167亿港元,其中,新奥将支付55%的要约总对 价,中石化支付剩下的45%。之后两家以尚未获得有关部门批准为由,接连5次延期收购,最后一次延期后的最终截止日期为今年10月15日。

    除中国商务部反垄断审批和其他政府部门的批准没通过外,上述收购还遭遇了多方阻碍。

    在新奥能源与中石化宣布将发起收购后,中国燃气大股东富地石油与韩国SKE&S不断增持致中燃股票,使其股价高于新奥与中石化收购报价,以 此来抵制收购。此外,半路杀出的北控集团也为中国燃气收购案设置了障碍。4月底,北控开始大举增持中燃股票,先是购入阿曼石油所持的中燃股份,成为其第三 大股东,之后又多次增持,直至先后超过韩国SKE&S、富地石油持股比例,成为中国燃气最大股东。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对记者说,“中国燃气股价上涨过高,大大增加了收购成本,中石化或许认为现在的股价已经无法完成收购,只能放弃交易。”

    中国燃气上周五收报每股4.3港元,远远超出收购要约的每股3.5港元。

    2010年12月,刘明辉被逮捕后,中国燃气股价曾一度受挫,这才促发了中石化和新奥能源的联合收购。但是,今年7月刘明辉无罪释放、重回中燃任董事总经理兼总裁一事,为新奥能源与中石化收购增加了变数。

    2010年12月,刘明辉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深圳市公安局拘押,2011年3月被罢免中国燃气董事职务。而2012年7月,中国燃气公告称,深圳市 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对刘明辉不予起诉,后者无罪释放,之后公司再次委任刘明辉为非执行董事;紧接着8月17日,刘明辉正式被 委任为公司董事总经理兼总裁,时隔一年半以后“官复原职”。

    中石化单独与中燃“联姻”

    让人没想到的是,由于与新奥能源联合收购中国燃气不成功,中石化“抛弃”了同一条战线上的新奥能源,单独与中国燃气“联姻”,就天然气及液化石油气的合作达成一系列的协议。

    中国燃气昨日公告称,已与中石化订立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实施若干战略性措施。同意中石化及公司其他战略股东认购公司股份或以其他方式向公司作出投资。

    根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组成合资公司,中石化将利用中国燃气的液化石油气资产、品牌、销售管道,销售中石化炼油厂生产的液化石油气,共同拓展 国内液化石油气零售市场;未来双方将组建合资公司,利用中石化城市燃气管网条件和加油站网路,改建成成品油和压缩天然气两用补充站,并共同拓展中国迅猛发 展的车用及船舶加气市场。

    中石化将向中国燃气优先供应天然气资源和液化天然气,原则同意中国燃气参与中石化负责建设(或将会建设)的省际天然气管及配套设施的投资,并将中燃 作为其发展中国城市燃气项目的平台及合作伙伴,积极发展城市燃气项目。在中国大型城市管道燃气项目拓展上,双方可共同进行项目投标,或向省、市政府申请项 目专营权。

    此前,中国燃气曾与中石油旗下的昆仑燃气于2009年10月签订类似协议,双方原则上同意组成战略合作伙伴,在各方面携手经营中国天然气及 LPG(液化石油气)业务,但此后双方并没有落实任何合作。中国燃气早年还与阿曼国家石油公司寻求合作,于亚洲从事能源进口业务,但此后并没有落实。

    今年5月,阿曼国家石油公司趁中国燃气股东争相增持股份之际,悉数出售所持中国燃气约5.42%的股份,套现约9.7亿港元。

    中石化笑到最后

    对于中石化中燃的单独“联姻”,中燃董事会给出这样的评价:合作将使中燃庞大的城市燃气网络与中石化充足气源结合,进一步加强和扩大其中国天然气分销网络和液化天然气业务。

    中石化之前已经持有中国燃气2.1亿股,占已发行股本的4.79%。林伯强分析,如果中国燃气不与中石化达成合作协议,那么收购失败的消息传出后,中燃股价将不可避免地下跌。中石化与其合作将有力支撑中燃的股价。

    显示,中石化在此次戏剧式的收购中得到最大的利益。林伯强说,中石化控制着气源,而中燃与新奥一样都有下游渠道,获得其中一家的渠道就能为其扩展城市燃气业务增加砝码,进一步增强其在下游燃气市场的供应地位和市场份额。

   对于新奥能源来说,虽然并购交易失败本身不会带来什么损失,但在未来的国内燃气市场竞争中,它将面对中石化与中燃联合体的强大压力。

   林伯强说,中石化与中燃的“联姻”可能会影响到国内燃气市场的竞争格局,进一步加强国资背景企业在燃气市场的份额。“两家企业的联合将提高国内燃气市场的垄断程度。”



 

关键词: 中石化 新奥 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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