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日从南航大连分公司获悉,自2012年12月5日(出票日期)起,南航下调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
新的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自2012年12月5日(出票日期)起,销售国内航段(包括国际航线国内段),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征收7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征收130元。
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免收燃油附加。
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实行减半且个位尾数不足10元时按舍去尾数计收:即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3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60元。
燃油附加费的征收以原始出票日期为准,换开客票时,
燃油附加费不退不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