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2年9月15日起,越南海关总局只允许经由科学技术部确认不属于暂停进口范围的中国产二手设备通关。为确认是否属于暂停进口产品,进口商可将原产地证、生产日期等证明材料寄至科学技术部,科学技术部将在30天内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