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上周获得欧盟批准,但全美航空与美国航空的合并却因美国司法部的意外反对而搁浅。昨日记者获悉,美国司法部13日向法院提起诉讼,欲阻止全美航空与美国航空母公司AMR集团价值110亿美元的合并案,理由是这两家公司合并后将在美国市场形成垄断地位。当然,两家航空也不会坐以待毙,他们称将就美国司法部的诉讼开展积极有力的辩护。
在美遇阻
美国司法部长与得克萨斯州、亚利桑那州、佛罗里达州、宾夕法尼亚州、田纳西州、弗吉尼亚州和哥伦比亚特区的司法负责人13日向位于首都华盛顿的联邦地区法院提起诉讼,其中得克萨斯州是美国航空主营业务地,亚利桑那州是全美航空主营业务地。
美国司法部长埃里克·霍尔德表示,航空旅行对于数百万美国航班乘客来说至关重要,这起合并交易将导致消费者的机票更贵、选择权更少。他强调应确保美国市场有充分的竞争,如果这两家航企无法推翻诉讼,它们将被迫放弃筹划了一年多的合并计划,而双方原本计划在下月底前完成合并。
统计数据显示,美国航空和全美航空一旦合二为一,将成为按乘客数量计算的世界最大航空公司。但树大招风,美国司法部当天发表声明指出,美国航空与全美航空在年收入数百亿美元的1000多条转机航线上竞争,也在年收入20亿美元的直飞航线上竞争,合并后这些竞争将不复存在,这将导致机票费用更高、服务项目更少。特别是在华盛顿里根机场,合并后的航空公司将控制这个机场69%的起降资源、63%的直飞航线。
美国五大航空公司市场份额
航企反击
对于垄断指责,美国航空与全美航空则反击说,“我们认为,司法部错误地评估了合并效果。美国航空和全美航空拥有互补性航线网络,整合可让旅客从中受益。阻止这种有助于提升竞争力的合并,将剥夺旅客享受更广泛航线网络和更多出行选择的权利。”
近几年来,美国航空业经营较为艰难,各大航空公司纷纷通过并购重组寻求突破。2008年,达美航空通过兼并西北航空成为美国第一大航空公司。2010年,美联航与大陆航空合并后组建美国联合大陆控股有限公司,一跃成为美国航空业龙头。
恐难获批
不过,为何美国司法部对此前的并购均予以放行,而对美国航空与全美航空却出手阻击?对此,航空律师刘春泉告诉北京商报记者,此次并购时机不佳。
此前的几次抱团,并未在市场上形成几家独大局面。但随着航企越来越喜欢通过并购来增强自身竞争力,美国航空市场也越来越集中。如果美国航空与全美航空如愿合并,约占美国国内运能约1/4,并且导致美国最大的4家航空公司控制美国航空客运市场80%以上的份额。
另有业内分析师认为,由于美国司法部态度坚决,甚至不愿与两家航空公司就补救措施达成协议,所以两家合并获批的可能性不大。刘春泉坦言,近几年来,欧美航空业频频形成巨无霸航企,这种现象不利于行业发展,也有损消费者利益。
他山之石
反垄断机构设置
美国联邦反垄断执法机构分为联邦贸易委员会和司法部反托拉斯局两个部门。联邦贸易委员会是隶属于国会的具有准司法性质的行政执法机构,设有5名委员,委员均由总统提名、国会任命。只要职能是制止商业和贸易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兼有反垄断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职能,但不负责构成犯罪的垄断案件的处理。
反垄断法构成
美国反垄断法主要是禁止垄断协议和独占行为、限制市场集中度、企业兼并等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和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等。“美国的反垄断法由三部法律组成,分别是1890年颁布的《谢尔曼反托拉斯法》、1914年颁布的《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和《克莱顿法》。
反垄断规制制订新趋势
更加重视从经济全球化背景评估反垄断;更加重视从维护国家利益出发评估反垄断;更加重视从提高经济效率角度创新反垄断规制;垄断优势是市场竞争的结果,是高效率的证明,反垄断规制要有利于提高企业效率;更加重视在反垄断规制中促进技术创新,阻碍技术创新是垄断的毒瘤,必须遏制妨碍创新的“坏垄断”市场行为。
美著名反垄断案例
惠而浦公司兼并美泰克公司案:2004年底,通过长达6个月的反垄断调查,美国司法部反垄断局官员宣布,批准美国最大家电企业惠而浦公司以17亿美元并购第三大家电企业美泰克公司。
微软公司的反垄断案:2001年6月,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上诉法院做出裁决,驳回地方法院法官杰克逊做出的将微软一分为二的判决。
波音公司兼并麦道公司案:1996年12月,波音公司宣布收购麦道公司,收购价格为133亿美元。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民用和军用飞机制造企业。但兼并最终还是获得了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