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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调整电子电器强制性认证产品 将影响温州机电产品出口
发布时间:2012-11-13  来源:百方网 

  日前,马来西亚能源委员会修订了《电器设备批准条例1994》中强制性认证的产品清单,将其中的强制性认证产品从现有的31类调整至34类。新增产品包括空调、适配器/充电器和按摩器,同时清单中原有的吹风机和驱蚊器分别替换为蒸发器和电动剃须刀。调整后产品的强制性认证将自2013年1月1日生效。
  
  马来西亚的《1988年海关令》将电子电器产品归为第三类和第四类进口管制的范围,需要进行相关的认证才能进入马来西亚市场。其中电子电器产品认证的法律依据有两个:《电力供应法(1990)》(Power Supply Act(1990))和《电器设备批准条例1994》(Approved of Electrical Equipment(Electricity Regulation)1994),这两个法律都由能源委员会(Energy Commission)执行。前者针对电力供应规定了电力安装的许可和控制、配送电力设备的安全以及保护人身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后者则规定了任何制造商、进口商、展览商、销售商和广告商的电器产品必须保证符合标准要求,获得认可证书(COA),并加贴SIRIM标签/标志,否则就不能在马来西亚市场上销售。在COA期满前14天,电器产品的制造商、进口商、展览商和广告商必须提出对COA进行复审的申请。
  
  近年来,我国电子电器产品企业发展快速,相关产品出口规模逐年攀升。今年温州机电产品出口逆势增长,1-9月份,经温州局检验出口的机电产品达9.63万批次、20.9亿美元,同比批次、金额分别增长了3%和12%,其中对马来西亚出口5456万美元,较去年同期增长了14%,排所有出口国中第9位,较去年提升1位。
  
  目录调整将直接影响温州空调、按摩器、蒸发器和电动剃须刀生产企业对马来西亚的出口。为此,温州局专业技术人员提醒相关企业:一是及时按要求做好企业相关电器产品的强制性认证前置工作,与当地客户保持密切沟通,针对调整后的认证产品及时明确相关认证标准,应积极主动了解其电子电器产品认证制度及其要求,并早点提出认证申请;二是在产品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IEC标准生产,因为马来西亚电子电器类产品认证的相关标准大部分是采用IEC标准,即使部分采用国家标准,也是以IEC标准为基础修订的;在产品生产出口过程中,严格遵照其检验认证法规,注重认证时效、认证标签等每一个细节,务必保证产品的顺利出口;三是加强与温州局的沟通,及时了解马来西亚相关认证和标准变更最新情况。温州低压电器实验室是马来西亚认证机构的目击实验室,曾与马来西亚认证机构有过合作,可以承担相应的目击实验。企业可以将此情况告知客户,方便认证检测,缩短认证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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