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7月29日发布公告,邀请市民参与常委会将于8月15日就《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中的几个问题举行的立法听证会。
听证内容如下:修订草案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等条款关于轨道交通企业应当履行的服务职责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修订草案第二十四条关于冒用他人证件或者使用伪造证件乘车者的信息,纳入本市个人信用信息系统的规定,其必要性和可操作性如何;修订草案第二十五条关于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的禁止行为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