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记者从三门县海洋与渔业局了解到,近日浙江金茂船业有限公司通过抵押海域使用权成功向银行贷款3000万元。这是三门开展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以来的第15次贷款。
开展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三门在全省是第一个吃螃蟹的:2005年5月,三门县金沙湾滩涂开发有限公司办理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200万元。三门县海洋与渔业局海洋科科长章以木介绍,2005年企业融资难问题逐渐发酵,有人提出,土地使用权证能抵押贷款,海域使用权证应该也能抵押贷款,以解用海企业的燃眉之急。三门县海洋与渔业局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创新机制,促成了上述首笔贷款。
浙江皓友造船有限公司曾于2007年5月至2010年5月,通过海域使用权抵押向银行贷款1000万元。该公司办公室主任胡家焕说,2007年造船业形势大好,公司订单多、资金缺,那笔贷款成功为企业加快生产进度起到了关键性作用。截至目前,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已让三门当地8家企业或养殖户受益,贷款总额为14043万元。
2007年10月《物权法》施行,明确《海域使用权证书》与《土地使用权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都具有抵押等其他项权利。为了规范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三门县海洋与渔业局于2009年6月15日与中国人民银行三门县支行联合出台了《三门县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实施意见》,正式在全县推行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2010年10月14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工作的意见》,在全省积极推进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章以木认为,三门的积极探索为全省推广工作提供了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