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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恢复核电建设 3年内不建内陆核电站
发布时间:2012-10-25  来源:中新网  
    2012年10月24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讨论并通过《核电安全规划(2011—2020年)》和《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11—2020年)》。会议明确,“十二五”时期只在沿海安排少数经过充分论证的核电项目厂址,不安排内陆核电项目。

    会议指出,去年3月以来,在对运行、在建核电机组进行综合安全检查的基础上,国务院两次讨论这两个规划,对待核电安全和发展是十分严肃和慎重的。

    会议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核电建设作出部署:(一)稳妥恢复正常建设。合理把握建设节奏,稳步有序推进。(二)科学布局项目。“十二五”时期只在沿海安排少数经过充分论证的核电项目厂址,不安排内陆核电项目。(三)提高准入门槛。按照全球最高安全要求新建核电项目。新建核电机组必须符合三代安全标准。

    会议强调,安全是核电的生命线。发展核电,必须按照确保环境安全、公众健康和社会和谐的总体要求,把安全第一的方针落实到核电规划、建设、运行、退役全过程及所有相关产业。要用最先进的成熟技术,持续开展在役在建核电机组安全改造,不断提升我国既有核电机组安全性能。全面加强核电安全管理。加大核电安全技术装备研发力度,加快建设核电安全标准法规体系,提高核事故应急管理和响应能力。强化核电安全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积极开展国际合作。
 


关键词: 我国 恢复 核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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