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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地方煤矿企业将重组至60家以内
发布时间:2012-09-19  来源:生意社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文提出,山东省将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十二五”期间将发展壮大山东能源、兖矿两大省属煤矿企业集团,地方煤矿企业重组整合到60家以内。“十二五”期间,全山东省原煤产量将稳定在1.5亿吨。煤炭资源赋存条件较差地区(济南、淄博、潍坊、烟台、泰安、莱芜、临沂市和枣庄东部矿区)的煤矿企业生产规模不低于60万吨,其他地区(济宁、菏泽市和枣庄滕州矿区)不低于120万吨,地方煤矿企业重组整合到60家以内。大型煤矿企业煤炭产量达到全省总产量的75%以上。
 

  根据规定,国有煤矿企业之间的兼并重组,可采用资产划转的方式;非国有煤矿企业之间或国有与非国有煤矿企业之间的兼并重组,可采用资源、资产评估作价入股的方式。全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自2012年9月开始,到2015年12月结束。其中,在组织实施(2013年3月至2015年6月)阶段,兼并重组企业双方按照有关规定签订相关协议,办理相关手续。省政府将派出指导组,指导各地区的兼并重组工作,协调解决兼并重组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山东省将严格煤矿准入管理,新建矿井年设计能力不低于45万吨;生产矿井确因资源丰富需要扩能改造的,年设计能力不低于30万吨,并按新建矿井程序报批。
 

  山东省相关政策性资金将向兼并重组企业倾斜,兼并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给予税收优惠。被兼并企业仍按原渠道纳税。兼并重组企业的煤矿生产安全费用可以提高提取标准。
 

  2013年年底前,全山东省有望完成分离国有煤矿企业(含已改制的原国有煤矿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2015年年底前,完成年产30万吨以下煤矿的关闭工作。
 

  对工作进展缓慢或弄虚作假的,给予通报批评;对于被确定为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在2014年6月前没有实质性工作的,按程序取消其兼并重组主体资格。

 

关键词: 山东 地方 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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