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调整铁路货物运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强调,铁路货物运价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国铁普通运营线以国家规定的统一运价为上限(执行特殊运价的国铁线路及国铁控股合资铁路以国家规定的运价或浮动上限价为上限),铁路运输企业可以根据市场供求自主确定具体运价水平。
为促进铁路建设和运营健康可持续发展,发改委决定自2014年2月15日起适当调整铁路货物运价。
《通知》指出,国家铁路货物统一运价率平均每吨公里提高1.5分钱,即由现行13.01分钱提高到14.51分钱,上调幅度11.5%。调整后的《铁路货物运价率表》各货物品类适用运价号、计费里程和重量确定办法以及铁路货物运输计费其他有关事项,仍按原铁道部《铁路货物运价规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大秦、京秦、京原、丰沙大等铁路与其他铁路跨线煤炭运输,西康铁路、益湛铁路永马段、集通铁路、萧甬铁路与其他铁路跨线货物运输,以及喀什—和田铁路、京广铁路广坪段货物运输执行国家铁路货物统一运价。大秦等4线本线运输煤炭(指发、到站均在本线的煤炭)运价率每吨公里提高1.5分钱,即由现行7.51分钱提高到9.01分钱。
经兰新、南疆、青藏铁路运往内地方向的纺织品(含皮革、皮毛及其制品)、鲜活货物、农副产品、饮食品,在兰新铁路武威以西路段、南疆铁路、青藏铁路免收铁路建设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