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发布了一则 《关于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 (以下简称 《通知》)。 《通知》称,财政部经济建设司、科技部高新司、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司、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协调司决定组织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验收工作。
《通知》指出,2009年,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在25个城市开展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并在6个城市开展了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此次验收内容主要针对实施方案中提出的各项目标,逐一考核评估实施效果,验收采取实地核查与会议集中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四部委将于12月中下旬组成验收组分赴试点城市进行实地考核,验收组由四部委和相关专家组成。
《通知》还要求,各个试点城市报告应包括示范推广目标总体完成情况;对当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及相关零部件产业发展带动情况;对推动地方节能减排效果及对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分析。
此外,报告还应包括地方鼓励性政策措施及落实情况,示范推广车辆的数量、应用领域和车辆类别,运行及安全管理等方面的产品示范运行情况,探索创新商业化示范推广情况,以及组织实施情况、配套设施情况、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配套资金落实及使用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