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魏传忠介绍,车用柴油产品相关标准最早制定于2000年,2003年发布实施了车用柴油推荐性国家标准,2009年替代为强制性国家标准,从2011年7月1日起强制实施。
根据标准规定,车用柴油硫含量上限从2000年的2000ppm(1ppm为百万分之一)下降到现在的350ppm。北京市从今年5月31日起,已在全国率先实施第五阶段车用汽油和柴油标准。
国家质检总局、环保部、商务部、国家能源局29日发布的《关于促进车用汽柴油产品质量提升的指导意见》提出,要按照国家节能减排的要求,积极推进第四阶段车用柴油、第五阶段车用汽柴油标准制修订工作。
魏传忠表示,将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监督检查和标准反馈机制,及时将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反馈到标准制修订上,推动完善国家标准和质量安全要求。